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初,市政府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商议,决定联合组成考评组,对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地区、部门)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领导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评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好考评准备工作。
二、考评对象。7个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巡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农委等28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评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评时间。年终考评在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总结时间截至11月30日,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按年底统计数为准。对各辖市、区政府考评时间为12月15-16日,对市各有关部门考评时间为12月21-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考评内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辖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部门)》进行考评。
五、考评方式。辖市、区考评采取听汇报、查文件资料和管理台账等形式。部门考核按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六、考评计分。对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年终考评当场不打分。对各辖市、区还将结合长效管理考评得分进行年度综合打分。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和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请各考评组单位于12月8日将参加考评人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125,联系人:季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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