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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安监系统服务 “510”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133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12-13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转型创新“510”行动计划项目》(常发〔2011〕28号)通知精神,现将安监系统服务“510”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关于安监系统服务 “510”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常安监〔2011〕13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133号

关于安监系统服务 “510”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转型创新“510”行动计划项目》(常发〔2011〕28号)通知精神,现将安监系统服务“510”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提高认识。实施“510”行动计划,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也是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的重要支撑。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局机关职能科(处)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510”行动计划,是我市经济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成立安全生产服务“510”项目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服务重点,分解目标任务,落实领导挂钩服务责任,各职能科(处)室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协调和跟进服务,确保“510”行动计划安全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局机关职能科(处)室要将 “510”行动计划服务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每个项目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明确服务责任,配合指导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前期论证、安全评估(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办理“三同时”等手续;加强施工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专家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了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难点问题,重大问题现场办公协调,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三、提高效能,建立长效。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局机关职能科(处)室在 “510”行动计划服务项目中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多个辖市、区的工程(项目),会同辖市、区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全程跟踪落实。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要跟踪督办及时消除。对于“510”行动计划服务工作不力,干扰项目建设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从市局网站下载“常州市转型创新‘510’行动计划—安全生产服务联络表”,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服务联络表填写后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蔡红军 电话:85683115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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