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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120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11-21 公开日期:2011-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本辖区内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1〕120号

  

常安监〔2011〕120号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本辖区内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12月1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局监管一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苏安监〔2011〕219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认真吸取南钢“10.5”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11月份开始,利用年底前2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利用铁水、钢水进行铸造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1)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2010〕208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维护、安全检修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入厂新职工“三级教育”、复工或转岗职工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以及外委施工队伍的培训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
  (7)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等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8)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9)煤气管理是否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相关要求,煤气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作业人员配置煤气检测报警仪器情况,全省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以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对检维修、交叉作业、动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情况,是否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11)认真吸取南钢“10.5”事故教训,规范非正常生产状态下(如开炉、停炉、试运行等时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份)。所有冶金企业应立即发动员工并组织骨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二)督查阶段(12月上旬)。各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检查意见书,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应及时跟踪督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中旬)。各级安监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总结,针对当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各市安监局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省局安监一处。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的一次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及时把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部门和每个冶金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带队检查。要认真汲取南钢“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在停炉、检维修、交叉作业等非正常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确保第四季度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检查督查要认真细致。各级安监部门和冶金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冶金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查,一个部位一个部位的过,做到到边到底到位;安监部门要扎实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务求实效。
  (三)隐患整改要深入彻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冶金企业强化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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