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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3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1-02 公开日期:2011-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第173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 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1〕31号)、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常安办〔2011〕21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常安〔2011〕3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第173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 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1〕31号)、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常安办〔2011〕21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区域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持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省党代会期间、确保第四季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确保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大检查督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范围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和督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的市直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由25个专项检查组牵头负责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从2011年12月1日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带队,从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大检查督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第173常务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1〕31号)、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常安办〔2011〕21号)等总体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区(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情况和制定落实整改、监控措施情况;建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
  4、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6、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8、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二)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对外来施工队伍及外包工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是否全面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确定了隐患整改的各项措施;是否认真如实填写了各项统计表格等。
  四、大检查和督查检查时间
  大检查和督查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日至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和地区、部门(行业)检查阶段;第二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日,为政府督查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和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大检查和督查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地毯式”重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组织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在前阶段开展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和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和督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和“打非”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检查督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和企业认真交换检查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反馈检查意见。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的信息报送、汇总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和督查信息的编报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常州安全生产动态》刊登,并及时总结整理上报。
  联 系 人:周 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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