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9月下旬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1〕194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截至9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29起,死亡217人,受伤1020人,直接经济损失167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81%,死亡人数下降6.06%,受伤人数下降10.0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55.76%。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省年度控制指标的67.81%。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10月16日位于武进区的常州市波源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导致1人死亡,多人中毒收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着力压降各类事故,尤其要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工作特点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查。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极端天气也可能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要全面排查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存在的隐患,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彻底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于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检查督查中,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市安委会将于11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地区和部门也要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检查。
三、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四季度进入能源、原材料消耗的高峰期,要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加强年度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确保消除隐患、不留后患。要着力推进“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年底前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严防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方面: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打击超速、超限、超载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工程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建筑施工方面: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着力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冶金方面: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全面、细致、彻底检查高炉、转炉和煤气等高危作业场所,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化工方面:重点检查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消防方面:加强对商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与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细节,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当前要重点抓好企业内审员培训、达标评审组织等关键环节,确保达标创建规范、有序、高效。
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相继出台,我市提出了“完善安全生产‘十大体系’建设、强化‘十大领域’监管和推进‘八大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目前正在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责任进行分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政策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抓紧启动重点项目工程;各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地方规划、各行业(领域)产业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要扎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一线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七、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把准入关。要坚持预防为主,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增强工作合力,着力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季度通报预警和年度考核考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第四季度可能出现的雪灾及强降温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针对第四季度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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