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22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23 公开日期:2011-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领导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1〕22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1〕22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领导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监管措施还不完全到位,防范各类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逐级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作业现场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覆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常安〔201118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逃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二)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重点检查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查处运输客站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等安全隐患和旅客非法携带危险品行为,检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三无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船舶超载行为,检查各类油船、危运船、危货码头的安全条件,查处危货船在装卸作业中违章行为,要重点查处采沙船违规采沙,载沙船的超载行为,特别要做好轮渡码头、渡口的安全检查。(四)开展民用爆炸器材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民爆器材配送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民爆器材仓库的防盗、防爆等安全条件,检查采石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等。(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特别是市政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施工中防起重机械伤害、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七)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镇天然气储存、使用情况,液化气充装点、储存场所安全条件,用气大户燃器具安全使用状况等。(八)开展旅游景点景区安全专项检查。旅游、公安、交通、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汽车、旅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旅游景区要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制定游客疏导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坠落等事件的发生。   
  
三、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检查情况的督查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清查,对整改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进行限期督办,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要全面过堂。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加强跟踪督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死看死守。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常安〔201118号)和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01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
  
邮箱:cxawb_001sina.com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苏安办电〔2011〕15

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狠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四、要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冶金有色、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六、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
  
请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810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韦超电话(传真):025-83332327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