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函〔2011〕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2011〕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11〕52号)的部署与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确定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
3.联系人及电话:耿玉明 85683108(传真)
邮箱:czawb_0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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