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2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05 公开日期:2011-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更好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2011〕2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26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季琳,联系电话:0519-85683125,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3年多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评活动,使一大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等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体现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解决安全历史欠账、全面改善企业生产安全条件的重要契机;同时也是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国务院《通知》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以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意见》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是企业的选择项目,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对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范围、保证企业达标质量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约束、行政手段推进、政策措施引导、先进典型示范等措施,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通过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电力、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3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到2013年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达标,到2015年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基本实现达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每年文明工地达标创建率不低30%,其中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每年不少于20个;道路交通运输相关企业(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等)力争到2013年基本实现达标。
  
  三、把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法途径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监、建设、交通、经信、公安、水利、农业、商务、文化、教育、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市政府即将下发的《常州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分别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力、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委办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保证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制定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按年度列出达标企业名单,换证企业要优先安排,实施方案报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有被确定为年度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单位),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以及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方面,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承诺达标的时间,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确定达标标准。为保证达标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对比性,对于国家已制订的行业(领域)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达标和等级评定;对于国家尚未制订的行业(领域)标准,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在保证基本要素和基本精神不变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待新标准出台后再执行新标准;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以及历史原因等问题,一时还难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化要求的非行政许可的企业,按照 “先达市标、后达国标的思路,2012年前,继续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达标考核活动,通过提高安全生产 “软硬件水平,再由市标国标升级。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安全培训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员、政策法规标准学习宣贯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企业要把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尽快形成全员学习、宣贯、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专业和标准化企业的浓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行业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本着达标创建、培训先行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分行业加强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的专门学习培训,使其基本具备开展自查、自评、自改的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和考评人员标准化的业务培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内容和程序等,提高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
  
  (五)抓好先行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特点,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先行试点,每个行业至少要抓24家企业作为标准化先行试点,全过程跟踪指导,破解推进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进一步修订评定标准、创新达标模式、完善工作措施、把握达标规律积累经验。同时通过抓好试点,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样板车间样板班组,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经验交流会或专题座谈会,全面推广成功典型经验,推动区域、行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六)企业自查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逐户发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由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活动。企业要根据标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岗位、专业、企业达标标准、自评办法和制度,确保企业标准不低于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从岗位、班组达标做起,认真对照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完成不符合标准项的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操作、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全面达到标准要求。自身创建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聘请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相关安全专业的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但不能包办代替要与企业共同完成评估报告。申请二级以上企业的,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申请三级企业的,经辖市(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企业的全面达标;一厂多牌的企业明确一个企业名称上报;对于通过国际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我市长效管理达标考核达到一级标准的企业,经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可以直接申请二级以上标准化达标验收,中小型企业原则上应先通过三级考评并经过一定周期持续运转后方可再申请上一等级。
  
  (七)严格考评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安监局将组织制订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对考评过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实行咨询和考评分离制度。三级标准化考评工作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成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委员会。委员会分专业下设若干个考评小组,负责相关监管行业企业等级标准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三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的制作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由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考评质量关,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对提供虚假材料、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在考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规模以下企业的考评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建立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机制,把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企业每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自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督促其持续运行。对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不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运行、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其达标资格,防止为达标而达标、达标后不按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倾向。要建立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评为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三级企业着力抓提升、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抓改进,每年按一定比例升级,推荐一批二级以上达标评审企业,推进一批三级达标企业,指导一批达标整改企业,淘汰一批无法达标企业,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加、专家参与指导的工作要求,市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督促指导等工作。各辖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各企业的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推进的标准化创建体系。
  
  (二)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每年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达标企业数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标准化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没完成计划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和奖励的必备条件。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达标进展情况,市每季度向省上报的同时,要向各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措施,一是要争取与行政许可挂钩,将达标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不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争取与企业利益挂钩,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企业上市、技改扶持、保险费率、项目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要争取与企业荣誉挂钩,将达标结果作为企业评选劳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各类评先评优推荐活动的必备资格条件。各级要积极向企业宣传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增强达标的荣誉感、不达标的紧迫感。
  
  (四)完善保障服务体系。我市标准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建设,对于能否顺利推进达标工作至关重要。市安监局将依托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库成员、大型企业安全技术人员等,成立不少于150人的技术保障团队,为企业搞好达标创建专题服务指导、为修订特殊岗位的达标标准规范、为培训能够满足达标创建任务需要的业务骨干,为完成面广量大的达标评审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备案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引导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免费咨询或收取适当成本费用。省安监局将要出台技术服务费用额度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关规定,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严防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严防以恶性竞争手段获取利益,一经发现有不正当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监督。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达标工作;对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号),通过推广选树金牌工人创新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促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以班组岗位达标促进企业达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