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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1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28 公开日期:2011-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 号)精神,我市迅速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通报
常安办〔2011〕1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1〕19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通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 号)精神,我市迅速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打非”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4月底至7月6日,我市共组织督查检查组449个,开展执法行动4472次,出动执法人员14000人次,检查企业8941家,排查隐患9525个,己整改到位917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834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04家,关闭非法生产经营企业77家,实施经济处罚4275.68万元,依法涉嫌犯罪人员174人。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打非”专项行动通知要求,4月29日,市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重点、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相继召开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发动,媒体网络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了“打非”专项行动浓厚氛围。5月5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办召开“打非”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我市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危险化学品领域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商务、公安、交通、工商、消防等部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重点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对全市危化企业执法检查389家次,其中红色企业62家次,发现并查处各类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900余条,下发整改指令书40份。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督查,先后对常州福顺化工、溧阳市东方化学试剂厂、金坛市兰陵化工、庙桥南华加油站、鑫瑞特钢等32家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25日上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德胜河加油船(点)专项整治协调会,专项整治德胜河闸口附近河道上存在的非法加油船(点)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领域 市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5家,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
  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28次,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85家,发现安全隐患255个,其中已整改245个,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窝点(仓库)1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00箱(件),行政拘留2人,实施经济处罚4000元,受理群众举报19起,查实15起。6月21日上午,市安监局与市、区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销毁各类非法、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共计5573箱(件)。
交通运输领域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多措并举,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扎实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共出动警力4.5万人次,出动警车7.3万辆,设置临时执勤点1164个,开展区域联合执法47次,异地用警410人次,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9万起,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02本,行政拘留130人,对84名醉驾者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其中7人被依法判刑,实施经济处罚3744.72万元。专项行动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2%和12%,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全市交通部门强化对苏南运河、通江口门闸、客运中心等重点区域“三无船舶”、“黑车”的打击力度。市运管处专门抽调2个稽查队,组成专门的综合整治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守候。对违法运营“黑车”,大客车不按核定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站外沿途揽客及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绕道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对违法运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黑车”非法运营行为,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统一给予10000元罚款。共查处各类运输违章1240起,其中“黑车”168起,大客车违章387起,普通货运违章330起,危险品运输违章230起。海事部门共设置检查站点5个,以通江口门为重点,逐船登记,海事现场、船检、船务协同配合,船检部门完成船舶丈量120艘,发证72艘,共有150名船员参加了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
    建筑施工领域 市建设部门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违法行为。在深基坑工程方面,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加强对现场的巡查。跟踪督查22个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发出整改通知书62张,整改问题183条。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市区15家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自查了174个单位(项)工程在用的428台建筑起重设备。其中,塔式起重机228台、施工升降机178台、物料提升机22台。在此基础上,市建筑安监站组织了专项督查,共抽查督查78个单位(项)工程在用的206台建筑起重设备。其中,塔式起重机119台、施工升降机78台、物料提升机9台,共发出督查意见书75份,现场封停设备12台。在消除建筑火灾隐患方面,采取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结合的方式,市区抽查在建项目175个,发放整改通知书42份,检查意见书39 份,整治火灾隐患1689条。
  民爆安全领域 全市治安部门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危涉爆违法行为。累计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5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5起。其中,查处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案件2起,罚款10万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收缴伪劣烟花爆竹2560件。
  消防安全领域 全市公安消防部门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市安委办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1987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08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03份,实行临时查封1起,责令“三停”27家。二是全面推进高层公共建筑“打违除患”行动。排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648处,督促整改31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3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31起,责令“三停”3家。三是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市安委会发文挂牌督办13家重大火灾隐患,其中南洋大厦、常州大学新村消费品综合市场被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目前,溧阳市溧城镇老年公寓已经停用。其它督办隐患按整改时限和进度,落实了整改措施,确保今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督查检查人员密集场所2645个、高层公共建筑290个、高层住宅建筑1267个、地下建筑55个、在建工程施工工地531个、消防控制室756个、易燃易爆单位205家,发现并整治火灾隐患4818处。
  特种设备领域 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四进”活动46次,媒体宣传20次,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活动8次;对466家使用单位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检验检测各类特种设备18347台。在开展气瓶专项整治中,共出动185人次对全市所有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20起。全市组织特种设备执法行动193次,出动执法人员644人次,检查企业270家,立案查处非法制造3起,非法安装7起,违法使用9起,违规充装气瓶20起。
农机系统 全市共组织农机安全检查99次,出动执法人员71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720余份,检查机械2000多台,排查事故隐患114起,纠正违法违章行为189起。
  常州工商系统 认真做好对危化品等重(热)点企业前置许可进行再次排查确认工作。共组织执法行动234次,出动执法人员1066人次,排查“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煤矿,民用爆破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及娱乐场所”5类市场主体1795户,前置许可手续完备的有1785户,完备率达99.44%,对前置许可手续存在问题的10户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立案调查、责令整改、抄告相关部门等措施进行规范。另外,查出超范围经营22户,已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77家,已抄告相关部门;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4处;依法配合查处20户,实施经济处罚85.14万元。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一是把“打非”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相结合。5月3日,市安监局在麦德隆超市广场举行全市安监系统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暨“打非治违”行动启动仪式,7个辖市、区监察大(中)队参加活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567人次,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地区10个,各类重点企业581家次,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047条,开具执法文书440份。共对39家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点企业予以了立案查处,已下达处罚决定的20家,罚款101万余元。
  二是把“打非”专项行动与夏季安全生产相结合。市经信委围绕推进热电企业安全生产,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热电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部分热电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抽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培训电厂人员105人次,对全市26家热电企业及综合利用电厂进行全面自查,对全市8家重点热电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321条,全部予以整改,整改率达100%。
  冶金、机械行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7月份继续在本行业开展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的范围包括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等冶金企业,涉及金属熔炼和煤气的机械行业企业,涉及煤气的其他行业企业3大类;排查治理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13个方面。   
  燃气行业以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夏季安全大检查为契机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28日至7月1日,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市安监、质监局相关部门(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储罐、管道设施、消防设施等完好情况;压力容器(表)、安全阀等检测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夏季燃气安全防范综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专用库房与配件的储存、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完好情况;管理台账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持证情况等。 
  三是把“打非”专项行动与服务重点工程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在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协调会上的部署要求,6月20日,市安委会印发了《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共排查出5处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隐患,4处为广告牌、树木、路灯、山体与高铁安全距离不足,1处为上跨电力线附挂通讯线。其中,新北区罗溪镇王下村2个广告牌和新北区西夏墅镇、安家镇合计116处树木隐患已经整改完毕;其余3处隐患正在整改之中。6月23日,由市安监局叶国宁副局长组织召开京沪高铁横山桥段南陵公墓山体隐患整改协调会。横山桥镇南陵公墓小山墓区南侧水泥驳岸和西侧坡地(60米),高于京沪高铁高架桥面1米,水平距离约4米,人员在墓区进行活动时,会影响京沪高铁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自身安全。市民政局、市铁路建设指挥部、铁路常州站派出所、横山桥镇政府、上海铁路局工务段、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等部门就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就隐患整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京沪高铁横山桥镇段安全隐患由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落实经费,组织施工,落实墓区用地补偿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常州火车站派出所负责加强京沪高铁沿线治安保卫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打非治违”认识不到位。反映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实,督查检查不到位。二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存在。一些地区“打非”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缺乏执行力,甚至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有发生。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重视、不主动,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致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范不力,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入手,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工作落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三个结合”: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开展督查整改“回头看”,实现闭环管理;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监察执法相结合,敢于动真碰硬,严查重罚;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全市重点工作相结合,从社会稳定大环境、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在措施上再下功夫,在组织领导上再给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热情。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奖励措施,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热情,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打非治违”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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