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17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12 公开日期:2011-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创了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新格局。
关于在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11〕1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1〕17号

关于在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
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创了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新格局。但是,我市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部分城市社区老旧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公共消防设施缺损严重;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我市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依然薄弱。据统计,2010年我市农村火灾占总数的28.2%,有75%的亡人火灾发生的农村。为深入扎实做好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农村、社区创建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居)委会自我管理、村(居)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构筑平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宣贯全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附件2)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40%的乡镇(街道)和60%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2012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在达标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零火灾社区(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创建工作。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加强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将达标创建工作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订达标创建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二)典型培育。各地要选择消防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开展达标创建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地区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培育一批达标创建典范;要组织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使其理解和掌握达标创建工作标准和目标任务,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试点地区高标准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三)全面创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打造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的达标创建品牌,真正培育出一批消防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设施达标、宣传到位、群众安全感强的达标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
  (四)考核验收
  1、自我评价。11月底前,由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对照达标创建考评细则(另行制定)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为达标的,向县(市、区)申报考核。
  2、考核命名。12月中旬,县(市、区)组织达标创建考核命名。考核评定为达标,且当年未发生亡人火灾的乡镇、街道,命名为“**县(市、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先进乡镇(街道)”;考核评定为达标,且当年未发生火灾(纵火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火灾除外)的城市社区、行政村,命名为“**县(市、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先进社区(村)”。
  3、考评验收。年底前,全市对县(市、区)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迎接全省达标创建工作督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健全考核体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达标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要解决实际问题,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推动农村和社区消防基础建设的过程。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消防支队办公室。
联系人:吴昉  联系电话:13961197119  传真电话:81997849

附件:1、《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