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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79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7-06 公开日期:2011-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常安监〔2011〕72号)要求和各辖市、区的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1〕7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79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常安监〔201172号)要求和各辖市、区的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8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工业炉窑企业情况调查表》报市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梁雪锋,电话、传真:85683115 
 
  QQ1433751219,电子邮箱:ajjjgyc@126.com

    
附件: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工业炉窑企业情况调查表

○一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印发《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11〕106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1]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利用铁水、钢水进行铸造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和落实;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严格按三同时规定执行,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等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4)焦化、氧气制备、煤气生产等生产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集团公司是否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7)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8)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是否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以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是否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有无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12)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4)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15)煤气管理是否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相关要求;
16)氧气的制备、输送、使用场所是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氮气、氩气作业场所有无防窒息措施,制氧设备检修时是否落实防珠光砂泄露、窒息的措施;
17)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8)起重吊运等特种设备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19)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有无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20)是否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078号)要求;
21)是否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
22)是否建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机构以及制定三年内安全标准化达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8日前)。所有企业应立即发动员工并组织骨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二)督促提高阶段(716日前)。各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检查意见书,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应及时跟踪督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720日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总结,针对当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各市安监局于7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省局安监一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此次安全大检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及时把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部门和每个冶金企业。各地应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带队检查。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级安监部门和冶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安监部门要把落实大检查工作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结合起来,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务求实效。
(三)动真碰硬,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冶金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在大检查过程中要从严过细、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要动真格、敢碰硬,对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及活动开展不力的冶金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冶金企业,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省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互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99号),各地仍按原要求执行,此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冶金煤气安全管理专项互查打基础、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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