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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76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6-30 公开日期:2011-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1〕7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76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
报告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市管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化工生产企业仍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化工生产企业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主动定期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在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上申报备案。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红色监管等级的企业必须每年报告二次(半年一次),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完成。其他化工企业每年报告一次,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从201171日起,上述化工企业按调整后的报告内容进行定期报告。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内容调整情况和要求通知企业,并加以指导和督促落实。

○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

苏安监〔2011〕75 
 

各市安监局:
  
  2009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12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并创新了一些好的做法,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几年来各地工作实践,我局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供各地参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下发各化工生产企业执行。定期报告内容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相关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定期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凡是发现企业定期报告弄虚作假的或没有按规定报告履职情况的,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要做好企业报告的归档整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企业递交的履职报告,作为企业一企一档的基础资料。
附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表.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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