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74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6-30 公开日期:2011-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部署了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1〕7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74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市管危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部署了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迅速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上要与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确定的三个阶段时间有机结合,对涉及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红色监管等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的检查督查时间要提前安排。
  二、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要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相结合,层层组织安全督查和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半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总结各阶段安危险化学品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做好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的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安监〔2011〕10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深入查找、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11号)的部署,自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吸取今年以来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地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排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夏季生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对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企业;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一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情况。是否能认真理解和把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和内容,并转化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

  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是否健全完备,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外聘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是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修订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是否按要求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估分析,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岗位所使用的是否为最新有效版本。

  2、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二是加强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外包情况;是否建立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并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3、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控制改造完成情况。企业涉及的危险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控制改造并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合格;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

  二是城区化工企业整治搬迁完成情况。现有安全距离不够的城市化工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搬迁或关停计划;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是否加强搬迁前安全管理,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三是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停产检维修的企业,是否严格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做到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开工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检测不达标不得开工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开工作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5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7月6日至715日),督查整改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省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发动,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相关措施。

  2、严查立改,注重实效。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消除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监管合力,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亲临现场、实地督导、狠抓整改。要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