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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04 公开日期:2011-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年来,我市持续部署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维护不善、系统损坏、擅自停用等问题,导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隐患严重。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11〕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1〕9号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市持续部署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维护不善、系统损坏、擅自停用等问题,导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隐患严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治理工作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根本保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治理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督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去年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五大”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自4月30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安监局《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公通〔2010〕117号)中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整治措施的要求,根据监管职责分工,集中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做到“全覆盖”,达到 “八个必须,八个确保”的治理目标:所有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根治;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必须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达标合格;对建筑消防设施销售、使用、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和施工、检测质量;所有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和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必须全部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确保动态监管扎实有效。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同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排查整治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执法效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坚决防止“治理--反弹--再治理”的现象发生,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行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加大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年内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报道,充分利用舆论的监督作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引导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整改。
要及时反馈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将阶段工作小结和《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联系人:赵建成,电话:81997860。

      附件1:《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4:《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常安办9号附件.xls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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