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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02 公开日期:2011-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1〕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9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7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7个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几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树立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实现安全发展、防范重特大事故、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常州”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开展实施专项整治活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及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严格整治,务求实效。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督促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牵头部门的协调督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及时调度本辖区的整治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牵头部门对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5683108 联系人:周柯。

附件:  1、《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11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7、《2011年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总局工信部《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186号)文件精神要求,以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工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事故隐患的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根据全省、全市开展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发挥化工整治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关闭、整改、搬迁、提升等化工企业分类治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安全审查制度等手段,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工艺,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进工业集中区的实施进程,强化化工企业重组重建、整体搬迁、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化监管工作,通过完善机制调整人员,提高化工专家检查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备有效;广泛开展约谈活动,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安全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安全许可。结合申(换)领危险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无保障、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调整淘汰;继续做好关闭、整改、搬迁、提升等化工企业分类治理工作,强化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
      (二)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安全技术可靠性和危险工艺自控水平;强化隐患整改与工艺调整的安全管理。
      (三)强化制度执行。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工作,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投运专项检查;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制度,提高化工专家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开展约谈活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提高履职能力和安全重视程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危化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四)依法监察执法。通过执法检查和督查,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剧毒品和易制毒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4月)。各地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中各项工作的措施和计划。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9月)。各辖市(区)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全省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辖市(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检查、验收要有明确的检查整改意见及验收结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整治工作。
  2、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防止走过场、留死角。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因整治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整治过程中,要始终把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提高本质安全。 
 

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为总要求,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条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建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和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认真宣贯《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条件,协助省局组织实施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1级储存仓库安全设施的改、扩建工作。
    (三)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条件
     1、企业自身应及时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相关隐患。一是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事故隐患;二是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三是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储,存储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仓库内等的事故隐患;四是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五是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的事故隐患。
     2、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仓库内储存品种与经营许可范围是否一致;储存仓库内是否存放非烟花爆竹制成品;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是否符合规范;储存场所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储存库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批发企业是否符合省细则规定的经营布点规划要求,是否经营无防伪标签的产品,是否建立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储存、销售含有氯酸钾等禁用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产品、伪劣产品;是否配备专用配送车辆,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有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专项整治
零售网点是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控制数量是否合理,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营无防伪标签的产品;是否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是否专柜摆放和配备消防器材、警示标志;是否在集贸市场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农村、城乡接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的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是否建立联合“打非”工作机制,是否及时组织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打击和取缔。批发企业仓库周边是否采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离;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安排专人值守;存放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的储存仓库是否配置全天候、全方位的电子监控设备;仓库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超品种储存;是否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落实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执法,严肃纪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市场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活动。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安全事故信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等台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报隐患排查工作中的亮点和难点。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省安监局决定对不具备1.1级储存仓库的批发企业,其B级经营资质只保留至2011年8月31日,相关企业逾期仍不具备B级产品储存条件,省安监局将统一取消其B级经营资质。
      五、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部署落实阶段(3月)。各地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11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整治阶段(4~10月)。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辖市、区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并于11月份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 

 

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式为统领,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大交通安全管控效能,保障社会面治安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党90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一个确保”的奋斗目标,即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特大泄漏事故,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确保实现全年实发交通死亡事故稳中有降、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打好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严管严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4条高速公路、12条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高架道路等城乡高等级道路为重点,依托省、市际卡口、公路收费站和治超检测站,充分运用公路监控和道路治安防控系统,建立全市预防重特大事故防控网络,确保管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高速公路要严查货车超载、客车超员和机动车超速行驶、低速行驶、违法占道、非法停车以及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高架道路等城乡高等级道路要严查超员、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和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农村乡镇、集镇要持续开展酒后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信号等专项整治。
     (二)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以公路客车、城乡公交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校车、出租车等六类客车和危化品车、渣土车、水泥混凝土搅拌车、水泥槽罐车等四类货车为重点,主动配合,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源头监管工作评价机制,对重点企业加强挂牌整治,对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驾驶人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而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确保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要坚持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有力抓手,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紧紧抓住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和重点道路4个排查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三)打好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攻坚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以往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进一步进行梳理,特别要加强对道路动态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摸治理,凡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都要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报告,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市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治单位和工作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年底前,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达到100%,市级督办路段整治率要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路段整治率要达到85%以上。
     (四)打好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管理攻坚战,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全市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安、交通部门务必要会同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投入更大的精力,付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重点查纠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雨、雪、冰冻、雾等恶劣天气期间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规律性研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会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气象部门,建立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对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大雾、冰雪、暴雨等恶劣天气进行实时监测,精确预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路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态势稳定。
     (五)打好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巩固优化文明交通环境。公安、发改委、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作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多发的重要抓手。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坚持严管摩托车、电动车不放松,重点查扣闯禁区的外地号牌摩托车,对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从严管理。要严管行人、非机动车,查纠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交通法规的执行力。“严”字当头,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对闯红灯、跨护栏、乱停车、随意鸣号以及渣土车、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违法、重点车辆,实行依法严管、严纠、严处,形成法律面前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首届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和推行管理举措,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满足老百姓的新要求、新期待。
    (六)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大力营造强烈的交通安全社会声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要紧紧围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路面一线、重点客运单位、学校等进行现场采访,集中报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不断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继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在党政机关、社区(街道)、城市公共场所、公路沿线等部位,摆放、张贴宣传挂图或提示语。同时,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网络,选择典型案例,制作专题资料,组织警力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村镇广泛宣传,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
     (二)加强预警研判,强攻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个案评析和事故隐患预警信息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逐起召开事故评析会,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应当吸取的教训,为科学预防事故提供决策依据。要组织专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发掘潜在规律和深层次矛盾,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
     (三)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要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自身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
     (四)加强督查指导,推进工作落实。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要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行业稳定,保障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就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年度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基础基层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格局,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长期平安稳定。
年度目标:做到“一个提高、两个加强、三个加快、四个确保”。一个提高是:提高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两个加强是:加强基础工作,推进标本兼治;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个加快是:加快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快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优良安全环境;加快监管手段创新,增强交通安全活力。四个确保是:确保辖区公路、航道畅通,确保不发生因监管失职而导致的道路运输、通航水域、港口经营和交通建设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恶性事故,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保持稳中有降,内河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交通厅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事故;确保常州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居于全省交通系统和全市的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坚持“一岗双责”,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形成单位领导集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全员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格局。一是实行领导集体负责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制。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逐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四不放过”。三是实行全员责任制。做到安全指标分解到人,安全责任细化到岗,安全风险大家共担。
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在交通系统内继续推行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对行业安全监管对象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并通过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督促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严肃组织安全责任年度考核与奖惩。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1、加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一是研究制订企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和办法,推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自我完善机制。二是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实施企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三是完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运输企业GPS监控系统的使用进行规范。四是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城市客运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指导城市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一是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技术标准研究。二是加强施工方案中安全方案的审查,对技术复杂、风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三是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四是建立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化系统,逐步探索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工作。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船员静态管理。规范船员培训机构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推进船员考试发证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考试发证行为。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优化现场巡航和电子巡航相结合的巡航模式;强化区域合作,推行世博会联动执法形成的长效机制,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合力。三是增强快速高效的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水上搜救多元治理模式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
  4、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监管档案体系”和“石油化工码头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二是制订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审验实施办法,形成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长效机制。
      5、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和安保工程建设。一是加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和集镇段、平交道口、出省通道、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和桥梁定检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安保工程建设。开展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调查,启动国省道交通事故数据库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完善营运农村公路上的安保设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体系。细化省、市、县三级各类路网事件处置流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路网协同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的源头监管和综合治理机制,以及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着力加大路面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6、加强航道安全监管。完善通航、助航标志,推进重要干线航道、重点航段的电子标牌建设。加快建立航道安全预警机制,逐步实现航道安全的可控性。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推进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通过对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把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基础要求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有机结合,有利于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全面掌握属地交通(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并纳入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交通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今年要完成维修和货运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
     2、做好事故统计上报。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定期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典型事故,要组织专业力量,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安全责任和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3、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以制度建设推动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强化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机制,加强对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督和考核。
     4、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水路、公路、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重要干线公路网、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点营运客车监控系统,提高公路交通状态监控覆盖率。积极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新建2450辆公交车视频监控系统和500个公交站台视频监控系统。
     5、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规范交通安全检查督查内容、方式和标准,加快推行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检查、执法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检查和领导督查等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重视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推广先进典型,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推进驾驶员诚信考核,稳步提升驾驶员整体素质。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落实“1+3”安全监控体系结合起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部署到位。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本部门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问责整改,发现好的典型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配合,协调到位。各级交通部门要逐级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具体联络人,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加强上下部门之间和条块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与互动。局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安委办汇报专项整治情况,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011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建筑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建筑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三)应急救援预案和准备情况。重点是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保证一旦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序、科学、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三)地方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在企业自查,地区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安委办将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 2011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火灾防控的关键环节,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2、易燃易爆等化工场所;
     3、高层、地下建筑;
     4、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5、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
     6、电力、通信等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场所;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他单位和场所。
     三、排查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大排查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工作, 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等。
     (二)大排查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申报。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三)大整治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四)大整治工作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要求,积极提请政府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部署,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整体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011年常州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气瓶事故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常州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顿治理气瓶在使用、充装、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气瓶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气瓶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气瓶充装管理制度,严把气瓶充装关,实行充装作业标准化管理。二是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建立气瓶检验交换平台,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安装条码,气瓶信息和检验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与充装单位实行检验信息即时更新,确保充装单位送检气瓶原瓶返还,严禁废旧不合格钢瓶经检验环节翻新流入充装环节。
     (二)对气瓶实行全寿命追溯管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明确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要全面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瓶条码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条码识别管理系统”)。各充装和检验单位均需配备气瓶条码识别管理系统。要以气瓶注册登记为抓手,未注册登记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把条码作为使用登记永久性标记,严格一瓶一码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
     (三)气瓶使用单位应制定气瓶和危化品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或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和翻新已报废气瓶。
     (四)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联合各有关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气瓶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充装报废瓶、过期瓶及充装二甲醚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告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相关气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所有持证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重点宣传运用条码识别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同时开展气瓶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和在公共媒体上的宣传,提高使用者识别、预防气瓶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气瓶安全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及时发布气瓶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推动气瓶条码识别管理系统顺利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动员部署(3月)。组织召开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会议,传达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行条码识别管理系统的通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和时间表。
    (二)加强培训,扎实推进(4月底前)。完成气瓶使用登记软件安装调试和上网试运行工作,开展气瓶充装单位条码安装扫描操作培训和充装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开展气瓶检验单位检验管理软件操作培训。在4月底前,所有充装单位都应当向用户提供经使用登记和有安全条码的气瓶。
     (三)自查自纠,落实整改(5月底前)。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对照要求查改存在问题;对没有注册登记的自有瓶和未实施条码化管理的气瓶,统一按照规范要求全部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的过期、翻新气瓶和缺陷气瓶,及时召回作报废处理。
     (四)督查检查,确保实效(5月—12月)。适时组织对充装、检验、经销运输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并对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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