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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26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2-23 公开日期:2011-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6号),为提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培训班。
关于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常安监〔2011〕2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26号

关于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安监站(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6号),为提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16日(两天)。
      二、培训地点:常州市委党校。 
      三、报到地点及时间:常州市钟楼区星园路1号 常州市委党校(电话:83970178),3月15日上午8:30—10:00前报到。             
      四、培训内容:
       1、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2、企业生产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要求;
       3、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
       4、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与监管责任;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五、参加人员:各辖市(区)安监局分管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
       六、具体要求: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安监站(科)长培训工作,辖市(区)局参培领导为带队领导,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参培人员名单,组织应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培训班的日常管理。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办公室共同负责培训班的会务准备、参培人员登记、培训班管理等。
      (三)此次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学习资料、会务等费用均由市安监局承担。
     (四)各辖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科)长,市局将对其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总分值中扣减一定分数。

附件:参培人员信息反馈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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