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1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2011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工作,现对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6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数据的发布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总结表彰,并具体负责对市管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在市安委办的指导下,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对全市一定数量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及所辖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达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委办的指导下,建设、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市级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组由市安监局、综治办、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质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轮流派员参加)。辖市、区安委办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巡查考评,考评组组成参照市考评组执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委办负责辖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
(二)考评标准
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日常巡查考评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两个方面。
1、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日常巡查考评以《办法》附则2(《常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执行。
2、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巡查考评以《办法》附则1(《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执行。
3、建设、交通、旅游行业(企业)日常巡查考评以《办法》附则1(《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另行补充制定统一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评计划
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分三个时段进行。
1、考评准备阶段。2011年3-5月,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法》和《规定》等文件精神,周密计划,确保本地区(行业)全年巡查考评目标任务的完成。
2、考评实施阶段。6-11月,全市上下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核。市安委办完成全市35%以上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具体计划由市安委办另行发布);市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市巡查考评组抽查全市20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辖区所属2家规模以上企业的日常巡查考评(具体见附件《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日程表》,对被抽考的企业由考评组提前两天告知,2010年接受市或辖市、区达标考核获评“一级企业”的原则上免考);各辖市(区)及相关(建设、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的《办法》考评标准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达标考评35%的覆盖率。
3、考评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各地区(各行业)对全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予以总结。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本地区(行业)在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巡查考评后的25日前将考评数据通过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每月汇总考评情况,并适时形成点评材料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并在市安委会组织召开的由各辖市(区)、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综合考评情况点评会上通报考评情况,公布考评成绩,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总结表彰工作。
(四)计分方法
1、日常巡查考评成绩不代表年度目标考评成绩。考核打分按《办法》附则(评分细则)执行。
2、日常巡查考评分时段体现事故控制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评为不达标企业。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因安全生产原因造成集访事件的,在原级别上降低一级。事故如发生在日常巡查考评前,则当场计入考核成绩;事故发生在日常巡查考评后,则以年度考核为准,并对日常巡查考评成绩予以修正。
三、考评要求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区、各相关行业要认真组织部门、单位(企业)深入学习《办法》和《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新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与前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比,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二是突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使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评分细则中对企业现场检查增加了分值,由原来的14分增加到现在的55分。三是突出工作效能,使考评办法进一步贴近实际。《办法》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有效衔接。增加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每年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绩效评定”等新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科技创新等考核内容。四是突出组织保障和考评奖惩,使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办法》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在编制总额内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大了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力度。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日常巡查考评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全年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着力抓好日常巡查考评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3、精心组织,严格考评。各地区(行业)要根据不同时段要求,明确重点,制订日常巡查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协调性,根据市《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计划表》制定相应的日常巡查考评工作计划,避免对乡镇(街道)、企业日常巡查的重复考核考评,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各级考评组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和考评细则,严格、规范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
附件 :《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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