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常州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常政复〔2011〕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监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市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29人,监察支队9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1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6832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4508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84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84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8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21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4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3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1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371家。其中:监管一处67家;监管二处51家;危险化学品监管处93家;监察支队160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处室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处室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处室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处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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