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电〔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安办通知要求,结合春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苏安办电〔2011〕7号
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月6日14时50分许,常州市夏日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永成驾驶苏D20200号金龙牌大客车,行至扬州市境内扬溧高速公路8.7公里处,在超车道内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小客车追尾撞击,造成小客车上4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月24日3时25分,一辆牌号为鲁BD3685的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沈海高速江苏蔡桥段(931KM处)时发生单方事故,侧翻在路中隔离带和对方左一车道上。3时32分,一辆牌号为苏G71916从宁波开往连云港的大客车(核载43人,实载53人)追尾撞上一辆避让事故现场的货车(车号为皖KB5566),造成客车主驾驶人和3名乘客当场死亡,26人受伤,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重伤。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暴露出安全监管不到位、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等突出问题。时值春运高峰时期,冬季恶劣天气较多,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内部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承担营运任务。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和带故障出车。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严厉打击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对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运输企业。要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相结合等有效措施,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采取喊话提醒、可变情报板提示、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引导到服务区处理等方式,重点查纠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春节将至,客运高峰已经来临,我省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严重影响,要根据天气变化、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公安、交通、气象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天气变化,认真研究因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特点,采取强制措施,明确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管理责任,确保出现恶劣天气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力量,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处置工作要做到规范、有序、高效,坚决防止引发次生事故。要加强救援装备使用的演练,不断积累救援工作经验,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省安委会已将“1?24”交通事故的查处列入挂牌督办范围,各地要认真执行《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各地要依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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