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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1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1-28 公开日期:2011-01-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1〕18号
 
常安监〔2011〕1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常州经济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以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工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事故隐患的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制度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避免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化工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直接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计划和重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安监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组织专门培训和学习辅导,编制文件手册下发至每个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将《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查找问题,整改薄弱,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条件。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换领许可证的契机,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予以强制淘汰,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换领证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点强化项目技术安全可靠性和危险工艺自控水平的审查,推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规范化,从源头上确保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本质安全。三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核查力度。通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企业生产现场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四是进一步指导规范企业的许可申报工作。及时公布逾期、已注销企业或即将到期企业名单,继续摸清应领而未领或许可证逾期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如期申报换证。五是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对列入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做好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3、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化工行业第二轮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要求,配合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关闭、搬迁、整改等化工企业治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安全审查制度等手段,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关闭搬迁和入园进区工作。强化企业重组重建、整体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按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总体要求,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逾期未换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非法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
        4、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安全监管。一是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工作。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专项检查,对完成改造在用的自动控制装置、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进行投运效果查验,保证安全设施及附件完备有效和生产运行安全可控。组织危化从业单位危险工艺再排查再核准工作,对遗漏的要重新纳入规范管理。二是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工作机制,细化专家检查工作职责,提高化工专家检查的效果。探索政府专项经费支付专家检查费用新途径,定期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确保专家检查频次和检查质量“两到位”。今年将按照上年专家检查工作情况,充实和调整市化工专家推荐人选。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指导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好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确保企业能聘请到责任心强、知识丰富、专业对口的行家里手,发挥专家查找现场事故隐患的作用。三是坚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高危工艺和红色企业每年两次、其它企业每年一次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内容是否与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相吻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四是广泛开展约谈活动。凡是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告诫,帮助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安全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把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结合《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统筹兼顾,周密计划,制定、公布和实施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计划。安监部门要邀请安委会专家或与企业聘请专家联合对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重新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指导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全市各地要按照安全评价结论,核实调整红、橙、蓝色企业档次,并确定公布本年度分级分类监管对象。要结合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是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要补充完善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变更管理、干部值班、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制度,并督促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三是督促企业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化工作业安全规程,实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的许可管理,强化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
        6、加强重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要求,督促重点经营储存企业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实施自动化控制的企业,强化基础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气体充装、化学试剂、油漆及助剂市场集中经营等安全管理状况的情况调查和研究,强化监管措施落实,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做好剧毒品经营单位许可证年检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规范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推进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运输车油气排放治理,做好油气回收改造的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按照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全市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动态核定确认,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评估评价、建档监控和申报备案等工作,重大危险源要有完备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监测监控系统以及紧急处置装置,并引导企业将监测系统逐步接入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实施联网在线实时监控。
        8、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23号《通知》和省政府136号《意见》的要求,全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为基本标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局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稳步扎实地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创建安全标准化过程中,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1+3监控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强化危化企业基层基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9、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各地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多种培训途径,确保安全管理、特种作业、高危岗位操作等人员资格符合配备标准和上岗条件的要求。企业要将一线操作员工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作为重点,提高员工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遇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险能力。
        10、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我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导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时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1、加强学习实践提升监管能力。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监管工作例会、业务经验交流和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讨和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安监条线纵向和地区部门横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合力齐抓的监管格局,打造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危化监管队伍,保障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与安全发展。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1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1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常州经济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以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工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事故隐患的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制度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避免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化工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直接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计划和重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安监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组织专门培训和学习辅导,编制文件手册下发至每个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将《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查找问题,整改薄弱,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条件。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换领许可证的契机,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予以强制淘汰,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换领证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点强化项目技术安全可靠性和危险工艺自控水平的审查,推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规范化,从源头上确保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本质安全。三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核查力度。通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企业生产现场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四是进一步指导规范企业的许可申报工作。及时公布逾期、已注销企业或即将到期企业名单,继续摸清应领而未领或许可证逾期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如期申报换证。五是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对列入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做好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3、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化工行业第二轮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要求,配合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关闭、搬迁、整改等化工企业治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安全审查制度等手段,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关闭搬迁和入园进区工作。强化企业重组重建、整体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按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总体要求,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逾期未换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非法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
        4、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安全监管。一是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工作。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专项检查,对完成改造在用的自动控制装置、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进行投运效果查验,保证安全设施及附件完备有效和生产运行安全可控。组织危化从业单位危险工艺再排查再核准工作,对遗漏的要重新纳入规范管理。二是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工作机制,细化专家检查工作职责,提高化工专家检查的效果。探索政府专项经费支付专家检查费用新途径,定期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确保专家检查频次和检查质量“两到位”。今年将按照上年专家检查工作情况,充实和调整市化工专家推荐人选。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指导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好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确保企业能聘请到责任心强、知识丰富、专业对口的行家里手,发挥专家查找现场事故隐患的作用。三是坚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高危工艺和红色企业每年两次、其它企业每年一次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内容是否与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相吻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四是广泛开展约谈活动。凡是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告诫,帮助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安全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把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结合《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统筹兼顾,周密计划,制定、公布和实施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计划。安监部门要邀请安委会专家或与企业聘请专家联合对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重新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指导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全市各地要按照安全评价结论,核实调整红、橙、蓝色企业档次,并确定公布本年度分级分类监管对象。要结合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是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要补充完善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变更管理、干部值班、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制度,并督促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三是督促企业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化工作业安全规程,实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的许可管理,强化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
        6、加强重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要求,督促重点经营储存企业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实施自动化控制的企业,强化基础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气体充装、化学试剂、油漆及助剂市场集中经营等安全管理状况的情况调查和研究,强化监管措施落实,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做好剧毒品经营单位许可证年检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规范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推进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运输车油气排放治理,做好油气回收改造的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按照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全市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动态核定确认,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评估评价、建档监控和申报备案等工作,重大危险源要有完备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监测监控系统以及紧急处置装置,并引导企业将监测系统逐步接入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实施联网在线实时监控。
        8、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23号《通知》和省政府136号《意见》的要求,全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为基本标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局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稳步扎实地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创建安全标准化过程中,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1+3监控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强化危化企业基层基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9、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各地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多种培训途径,确保安全管理、特种作业、高危岗位操作等人员资格符合配备标准和上岗条件的要求。企业要将一线操作员工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作为重点,提高员工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遇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险能力。
        10、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我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导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时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1、加强学习实践提升监管能力。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监管工作例会、业务经验交流和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讨和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安监条线纵向和地区部门横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合力齐抓的监管格局,打造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危化监管队伍,保障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与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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