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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1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1-10 公开日期:2011-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号)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安〔2011〕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号)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当前正值严冬,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春节期间人流、物流剧增,安全监管难度增大,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我市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偏低,有可能出现区域阶段性强降温过程,为此,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雪灾及强降温天气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精神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并抓好督促检查。其他领导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从元月10日至2月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级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好冰雪天气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要严格监管剧毒危险化学品长途运输安全。要充分发挥GPS的动态监控作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及运输车辆全程监控,确保运输企业的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供、销、运、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行为。各级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集市等任何形式的集中销售市场。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协调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安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打击“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严格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农用车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防止非法渡运、水上游船发生事故。铁路、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
      (五)严格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逐个进行安全检查,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脚手架搭设、塔机拆装、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监督检查。针对事故高发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操作行为,突出抓好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严查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和村镇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管理、道路清障以及燃气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凡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要予以停工整顿。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各行业领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消防、治安)、文化、教育、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节日期间和前后组织大型游艺、集会活动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活动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索道、大型游艺机等运载工具及设备、景区道路和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开展督查检查,加强隐患治理
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做到“全覆盖”。要认真吸取去年以来其他省市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要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严厉处罚,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在节前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检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落实值班责任,及时掌握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政令畅通。坚持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告,无事报平安,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反应负责人,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联系渠道。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春节期间值班表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一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108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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