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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1〕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1-01-06 公开日期:2011-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58号)的要求,为了理顺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审批相对人服务,结合本局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安监〔2011〕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1〕7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58号)的要求,为了理顺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审批相对人服务,结合本局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服务工作原则
        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由局行政服务处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主管业务处室参与材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核查。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的内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操作规范、高效便民、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 
       二、行政服务主要内容
     (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按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向申请人说明、解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并提供正确、可靠的审批信息。
     (三)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有关处室之间互通行政审批信息。 
     (四)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五)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接受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上级进行复核审查和监督检查。
     (六)做好对辖市、区局的审批业务指导。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服务工作规范 
    (一)行政服务处负责人为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主持行政服务处工作(包括审批、管理、牵头、协调、日常事务等等),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二)加强审批行为复核审查和监察督查。 
    (三)完善局信息平台功能,在局安监网建立审批件查阅专页,行政服务处负责上传审批决定和具体审批资料,局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凭权限进行查阅和监督。
    (四)局法规处将不定期抽查审批材料的分类、归档等规范情况,核查审批决定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五)局监察室将通过现场、网络、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及时处理违反行政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行为,并视情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六)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视情进行随时抽查;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审批人员应当及时补救或纠正。因审批人员过失造成的错误行政审批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七)行政审批行为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复核审查和监察督查。
       四、行政服务协调机制
     (一)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高效有序。
     (二)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定期联系、业务协商、信息沟通、材料传递等机制,明确具体行政审批监管操作办法。行政服务处派员参与现场核查和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审批工作新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将相关行政审批情况反馈给各业务处室,审批材料定期移交给所属业务处室归档。
    (三)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行政服务审批事项的跟踪,牵头组织现场核查,参与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时了解分管业务审批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对窗口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主动听取意见与建议。对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动态,要及时告知行政服务处。
      五、行政服务其他事项
    (一)局行政服务处办理的事项盖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或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对需要业务处室(单位)出具踏勘、评审等意见的事项,由各业务出具意见加盖其印章。
     (二)重大疑难审批事项实行集体讨论会审决定制度。会审由局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主持,局有关人员参加,会审结果由局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立行政服务领导值班制度。日常行政服务工作由分管局长全面负责。值班领导可直接处理急办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附件: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常安监7号附件.doc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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