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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1-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111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0-12-29 公开日期:2011-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0〕111号
 
常安监〔201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治理,遏制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全市职业健康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治理职业健康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减少职业危害,保障生命健康。2011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整改复查率100%,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职业危害申报率比2010年提高50%以上;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均比2010年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底数,深化申报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7号令)和《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58号)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加快依法申报工作进度,明确职业危害申报程序和时限,规范申报内容,做好行业扩面工作,摸清职业危害存在和分布底数,建立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资料数据库,确保2011年职业危害申报率比2010年提高50%以上,力争做到化工、冶金、建材、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报尽报,全面深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掌握职业卫生现状,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强化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以及职业危害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突出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拟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有重点地推进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告知责任;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健康监护等工作。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市局计划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行业等列入2011年执法检查计划,以粉尘与高毒物品等危害为重点,随机抽查,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强化行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并逐步向塑料、机械、纺织、电子、五金电镀等各行业领域延伸。
        3、加强宣培,普及防治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控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落实职业卫生法定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市局将汇编企业职业卫生培训教材资料。一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力争培训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力争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利用资源,打造支撑体系。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努力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对卫生部门已审批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发挥其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服务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科研和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联合开发建设等有效途径,逐步建成较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实际需要,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利用信息平台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掌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状况,为评估监管效果、确定执法计划、改进工作措施等提供信息支撑。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切实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责任;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
        2、健全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监管科室和人员,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业务培训,尽快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知识,重点掌握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任务、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概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努力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要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要求,选配检查装备,以满足监督检查等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3、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理顺关系,紧密合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共同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全市职业卫生形势稳定好转。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治理,遏制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全市职业健康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治理职业健康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减少职业危害,保障生命健康。2011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整改复查率100%,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职业危害申报率比2010年提高50%以上;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均比2010年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底数,深化申报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7号令)和《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58号)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加快依法申报工作进度,明确职业危害申报程序和时限,规范申报内容,做好行业扩面工作,摸清职业危害存在和分布底数,建立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资料数据库,确保2011年职业危害申报率比2010年提高50%以上,力争做到化工、冶金、建材、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报尽报,全面深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掌握职业卫生现状,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强化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以及职业危害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突出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拟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有重点地推进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告知责任;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健康监护等工作。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市局计划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行业等列入2011年执法检查计划,以粉尘与高毒物品等危害为重点,随机抽查,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强化行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并逐步向塑料、机械、纺织、电子、五金电镀等各行业领域延伸。
        3、加强宣培,普及防治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控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落实职业卫生法定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市局将汇编企业职业卫生培训教材资料。一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力争培训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力争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利用资源,打造支撑体系。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努力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对卫生部门已审批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发挥其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服务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科研和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联合开发建设等有效途径,逐步建成较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实际需要,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利用信息平台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掌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状况,为评估监管效果、确定执法计划、改进工作措施等提供信息支撑。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切实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责任;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
        2、健全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监管科室和人员,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业务培训,尽快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知识,重点掌握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任务、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概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努力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要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要求,选配检查装备,以满足监督检查等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3、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理顺关系,紧密合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共同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全市职业卫生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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