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单位)2011年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136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遏止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一、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务院23号文件紧紧围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省政府136号文件是对国务院通知的具体细化。我市围绕这两个文件精神出台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全市上下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这些文件精神。要把文件精神宣传到企业,把宣传教育覆盖到企业负责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现场每个操作岗位。
(二)强化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安全生产“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规定、措施落实。要以此规定为推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动全体员工自主参与安全预防工作。
(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加快制定我市开展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宣贯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把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铸造等高危行业(领域)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11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0%达到二级标准,创建冶金安全标准化企业5家。
(四)认真组织长效管理达标考评。依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达标的“覆盖率”。各辖市(区)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企业达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督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办)要深入辖区内企业,指导企业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规模以上企业达标考核全覆盖的基础上,规模以下企业达标“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按照中编办〔2010〕104号文件的要求,加快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明确、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按照安监总局〔2010〕201号文件的要求,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汇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手册》以及企业培训教材资料,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健康法定培训;继续深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行业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有序进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列入今年执法检查计划。形成“企业重视、预防有效、重点突出、监管有力”的职业危害防控体系。
二、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重点领域安全水平
(一)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发挥化工整治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关闭、整改、搬迁、提升等四类化工企业分类治理工作,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项目建设安全审查等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工艺,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加强对化工企业重组重建、整体搬迁、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化监管工作。通过完善机制、调整人员,提高化工专家检查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备有效;广泛开展约谈活动,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质安全无保障、企业管理基础差、事故隐患突出的小化工企业应予坚决关闭。
(二)深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控制企业数量;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特点和规律,对12家批发企业和各辖市区所辖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12家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新、改、扩建工作,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与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三)加强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落实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针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督促冶金企业实行炉窑本体、煤气、制气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四)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营场所管理薄弱等隐患的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超载和非法载客行为。交通海事、农业等部门严格落实水上运输企业适任船员配备和渡船签派等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批,加强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电击、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开展安全文化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载体。积极探索、试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措施。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大幅度提高宣传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加强安全信息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着力打造“大培训”安全宣教模式。启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三年行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加紧制定行动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万人次,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企业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依法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继续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万人行动”,使之逐步转入常态化的培训轨道。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年内全市5家安全培训机构达到甲级标准。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的培训纳入市、辖市(区)党校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之中。加强安全专业学历教育,继续开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大专班。推进校园安全宣传基地建设,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要加强培训领导、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班组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国务院安委办专门出台了〔2010〕27号文件,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大力强化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要建立政府、企业、培训机构相互配合、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企业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要尽快形成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体系,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把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常安监〔2010〕77号)的要求,以地区综合性应急队伍为支撑,以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为补充,建设覆盖各辖市(区)、乡镇(街道)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至2011年6月底,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把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之中,分类组织培训,增强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2011年底前建成市、辖市(区)两级以及重点行业(电力、燃气等)、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包括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更新、查阅、审查、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同时实现我市与省、国家有关应急救援系统数据对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做到市级、辖市(区)级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急平台无障碍互通,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日常训练、技术竞赛、经验交流、模拟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救援技能,及时处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爆炸等事故进行演练。建筑施工企业重点针对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具伤害等事故进行演练。校园、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针对火灾、房屋坍塌、拥挤踩踏伤亡等事故进行演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单位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强化企业班组演练,推广岗位应急卡,提高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或降低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省政府印发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是我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扎实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意识。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统筹把握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重点工作。
(二)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履职告知、述职评议、监察监督,使这一制度得到真正落实。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消除监管盲点。全市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要全部达到市政府规定要求,并且解决好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结合专项整治任务认真制订年度执法计划。对近年来造成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分类,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点对象。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实施跟踪执法、跟踪监管,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反面典型。
(四)创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安全巡查为辅助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三级联动综合考评与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检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以及公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监督机制;建立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安保互动”机制。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安评报告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落实化工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五)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工作调研,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决策、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市综治办、督查室、监察局、效能办等联合,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采取轮岗代职、专项培训、横向交流和网上学习等有效方法,提高全市安监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形成“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以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从安全监管监察、办理行政许可、提供咨询服务等日常业务入手,提高服务质量。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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