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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几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0〕3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17 公开日期:2011-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期,我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连续查处了4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这4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不仅暴露出房屋产权人和租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仓库租赁不规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也反映出仓库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不够彻底等问题。
关于对几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通报
常安〔2010〕3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0〕36号

关于对几起非法经营储存
烟花爆竹案件的通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连续查处了4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这4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不仅暴露出房屋产权人和租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仓库租赁不规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也反映出仓库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不够彻底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9月20日上午,在位于新北区孟河镇文化新村潘某私宅内,查获非法从湖南浏阳、安徽郎溪和江西上栗等厂家采购的组合烟花、双响炮、盘鞭等共计445箱(件),其中4号礼花弹7箱(252颗),自制礼花弹燃放器3只。经调查,当事人潘某多年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还承接礼花弹燃放业务。   
        10月20日上午,在位于武进区遥观镇留道村伏某民宅内,查获非法从湖南浏阳、安徽朗溪等地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770箱(件)。经查,伏某的两间民房出租给安徽人李某用于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公安部门对安徽人李某的有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11月1日,在新北区小河镇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以下简称汽摩市场)8幢836号一间仓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06箱(件)。经查,该汽摩市场于2001年5月由孟河镇政府筹资建设9幢仓库用于租赁。由乡镇建设管理所代为管理,并成立常州市小河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办公室。该仓库出租时未办理仓库租赁协议和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协议,也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
        12月13日,市、区、镇三级公安、安监部门联合行动对位于新北区孟河镇三茅殿村和西仓岸村的两处民房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现场共查获各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计767箱(件)。经查,这些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都是假冒湖南浏阳、江西上栗等生产企业产品。目前,公安、安监部门对假冒产品来源做进一步调查。
          当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销售旺季,是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高发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和省安委办《关于徐州市铜山县“9.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对租赁仓库、出租屋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和遏制由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终岁末,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武进、新北、天宁等相继查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打非”工作格局,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辖市、区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抓好地域交界路段、城中村、偏远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监督排查工作,对屡次查处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户、重点村和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盯紧盯死,严防死灰复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城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克服“年年如此,安全不会出问题”的麻痹思想,广泛宣传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调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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