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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0〕34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14 公开日期:2011-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查检查、隐患整改、“打非治违”等措施,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
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常安〔2010〕3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0〕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查检查、隐患整改、“打非治违”等措施,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直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常安〔2010〕14号),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直属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研究规划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在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行业、直属单位)中产生。
    (二)先进个人
    在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及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技干部、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等人员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和“安全迎世博,全力保省运”主题安全活动,隐患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成效。
     2、全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3、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5、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并富有成效。
     7、有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上下联系、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8、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控制指标。
   (二)先进个人条件
     1、重视和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术,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3、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4、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检查,积极组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所在单位(部门)、所管理企业制度健全、台账完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5、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6、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作出显著成绩。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按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所有推荐表上报时都必须经过单位审核盖章。
   3、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部门(行业)和直属单位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年度目标考核的部门和行业不再另交年度总结)电子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85683108
     邮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集体无需申报,由市安委办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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