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9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10-12-02 公开日期:2010-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有关地区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对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0〕9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98号

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地区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对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共交通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由市级职能部门监管。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实行辖区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7号)、《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1227-2008)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会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三、所在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对汽车维修行业指导协调作用,把汽车维修企业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抽查范围,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掌握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新北区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名单》
《天宁区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名单》
《钟楼区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名单》
《戚墅堰区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名单》
《市职能部门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