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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0〕28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1-22 公开日期:2010-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2010〕26号《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0〕39号《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定于近期组织对各辖市、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常安〔2010〕2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0〕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2010〕26号《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0〕39号《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定于近期组织对各辖市、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等情况;
  2、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3、各地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4、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5、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打算。
  二、督查时间:2010年12月1~3日。
  三、督查方法:每个辖市、区督查一天,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抽查1家化工企业,1家人员密集场所。
  四、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7个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
  第一组:由市政府高清副市长带队,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一名分管领导参加,负责督查天宁区。市安监局监管二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政府办公室派1辆车保障)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周南平副局长带队,市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消防支队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武进区。市安监局危化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公安消防支队派1辆车保障)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叶容副局长带队,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公安消防支队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钟楼区。市安监局规划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安监局派1辆车保障)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叶国宁副局长带队,市安监局、公安局二处、市综治办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溧阳市。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安监局派1辆车保障)
  第五组:由市安监局李士庆副局长带队,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金坛市。市安监局监管一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安监局派1辆车保障)
  第六组:由市安监局纪检组蒋庆梅组长带队,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二处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新北区。市安监局监管一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安监局派1辆车保障)
  第七组:由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张向阳带队,市安监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各派1人参加,负责督查戚墅堰区。市安监局危化处派员协调和情况汇总。(市安监局派1辆车保障)
  五、几点要求
  (一)各辖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活动,积极配合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监控;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死看死守。
  (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综合督查组负责人确定,各组协调人员要做好人员、车辆和时间的衔接。各综合督查组负责人要按照督查内容,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检的方式,务必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全面认真开展督查活动。
  (三)各综合督查组于12月6日,将督查情况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到市安委办(电话/传真:85683108  邮箱:czawb_001@sina.com)联系人:周柯。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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