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8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0-11-16 公开日期:2010-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0〕8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88号

关于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情况进行了检测调研,其中抽查了常州地区4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抽查检测结果显示,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二、认真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近年来,我市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发展迅速,已从最初手工作坊的低层次、低水平发展到个体工商户与大中型企业并存的格局。其中有的企业生产扩展较快、规模较大,但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安全管理特别是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有的企业生产规模偏小,产品技术含量低,职业健康管理薄弱,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恶劣,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劳动者身心健康无法保证。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58号)的要求,年内尽快完成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现状。
  三、达标考评,全面提升水平
  为使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市安监局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为依据,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标准,以《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基础,制定了《常州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达标考评表(试行)》(附录一),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实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达标考评,促进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明显提升。各地要对照《常州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达标考评表(试行)》,针对企业生产实际,细化各项分值权重,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实施考评。
  四、加强督查,务求治理实效
  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危害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高毒物质危害。到2011年6月底没有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存在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防护意识。
  五、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要对照《常州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达标考评表(试行)》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活动,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载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接触高毒物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是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的重要方面,各地要认真部署,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常州市安监局将结合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各辖市区开展情况组织督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