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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武进区“9.7”奇味炒货食品厂坍塌事故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0〕31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9-20 公开日期:2010-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0年9月7日17时左右,位于武进区牛塘镇厚恕村委的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奇味炒货食品厂北侧临河而建的食品加工车间一楼架空楼板突然塌陷,造成正在楼面上进行食品包装作业的2名操作工随塌陷楼板和加工设备被埋压在楼底河水中而淹溺死亡。另外3名操作工及时逃出幸免于难。
关于武进区“9.7”奇味炒货食品厂坍塌事故通报
常安办〔2010〕3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0〕31号

关于武进区“9.7”奇味炒货食品厂
坍塌事故通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0年9月7日17时左右,位于武进区牛塘镇厚恕村委的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奇味炒货食品厂北侧临河而建的食品加工车间一楼架空楼板突然塌陷,造成正在楼面上进行食品包装作业的2名操作工随塌陷楼板和加工设备被埋压在楼底河水中而淹溺死亡。另外3名操作工及时逃出幸免于难。
  经初步调查,“9.7”事故中坍塌的厂房车间为二层高的住宅式建筑,厂房所有者未办理建设手续,违规建房;厂房建造未经勘探和设计,无图施工,建筑结构不合理,使用旧的预制水泥楼板;厂房承租人无照经营,盲目购置使用大型食品加工设备,因楼板承载负荷超重而引起坍塌事故的发生。
  事故不仅暴露出房屋产权者和租用者法治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厂房租赁承包不规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也反映出厂房建设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近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还流于形式,工作走过场。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涌现出一大批个私民营企业,厂房租赁和闲置房屋出租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租赁民宅办厂情况,因部分房屋陈旧或房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加工过程中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车间厂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企业简易厂房、危房坍塌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车间厂房建筑安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车间厂房建设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履行建筑施工相关手续。乡镇安监站、建管所等机构尤其要对乡镇企业小规模厂房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把好厂房建设源头监督关。
  二、要坚决打击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企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无规划施工许可、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序列、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等违规非法建设行为再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和整治,督促企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作业场所实施改造,对租用居民住宅或改变房屋性能结构从事生产加工作业的要及时搬迁撤离,对使用危房进行生产加工作业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及时纠正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车间厂房、设备设施、作业任务等租赁承包行为,杜绝无资质或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个人承包施工和承揽作业。企业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或出租生产经营场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与承包租赁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四、要举一反三抓好“回头看”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8月初省、市两级连续发文,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这起事故的发生,说明大检查工作在有的单位、有的部门没有认真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事故为戒,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特别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组织大检查“回头看”,进行再发动再部署。要以行政村(社区)为责任区,组织“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武进区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9.7”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究。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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