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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0〕23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03 公开日期:2010-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汲取南京“7.28”重大伤亡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10〕2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0〕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汲取南京“7.28”重大伤亡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切实肩负重大社会责任 
   南京“7.28”重大伤亡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在停产关闭企业土地开发过程中,施工人员挖破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化工物料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截至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14人)。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化工生产企业在搬迁、关闭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过程控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影响极大,教训极为深刻。近年来,我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化工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市政工程中的乱开挖和化工关闭企业的无序拆迁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肩负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抓好上海世博会、省运会、高温、汛期、国庆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把化工企业、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1、迅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要从八月份开始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辖市、区为单位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突出重点,有效防控,为我市平安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一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严防客运车辆恶性事故的发生。二要抓好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灾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突出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抓好培训,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紧盯关闭化工企业的安全搬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关闭化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关闭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束阶段的操作流程,落实搬迁企业的安全关闭。各地“化治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关闭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关闭企业必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关闭工作,编制关闭实施方案,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地下隐蔽工程纳入整个安全关闭的处置范围,切实加强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建立危化、管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尽快建立危化、管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安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交通、环保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安全监管措施,密切执法协查、救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全面排查,高度重视隐患整治工作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于化工、交通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组织专门力量,逐行业、逐领域进行全方位排查,并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措施加以整治。
  1、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以及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隐患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监督整治,实施跟踪督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科学界定隐患等级,实行安全隐患分级监控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查出的每项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企业整治隐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一时不能根治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
  3、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各地、各部门认真部署大检查工作,雷厉风行,有序组织。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回头看”工作。坚决落实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定期检查督导,到期审查验收销号,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要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回头看”和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持续改进机制为抓手,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自查,通过反复排查、检查、督查,确保检查成效和隐患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门在大检查过程中,要处理好抓当前与谋长远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标本兼治,巩固长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突出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基层,强基础,建网络,重心下移,落实到位,为全市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1、建章立制,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创建示范企业,促使企业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指导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2、源头把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行业安全标准要求,添置、完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电气装置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3、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安全教育和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岗位、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不培训不上岗,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四、规范程序,深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加大对生产作业场所、施工现场及高大设备设施、化工生产装置等环节、部位和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1、形成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合力。要突出抓好生产施工现场管理这一中心环节。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安委办在工作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安排、中间过程督查、部门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探索和创新联合监管的有效形式,不断增强安全监管整体合力。
  2、生产施工组织要做到“三清一透”。要在高危行业领域普遍推行领导跟班、带班和“风险评估”制度,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在生产施工中做到“三清一透”即:施工现场底数清、工作方案交待清、任务职责分工清,防范措施研究透。要通过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的目标。
  3、重点环节要严把安全关。危化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施工动火、进罐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管道排污等有限空间作业的,进入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等。高处作业、露天设备检修作业等要避开在高温时段作业,坚决不允许高温下长时间作业。城市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组织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严防恶性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对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严格考核。各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在建工程的外墙脚手架、临时建筑、深基坑和围挡的检查,及时加固和清理损坏的设备设施。塔吊、物料提升机在重新使用前,必须经安全检测检验后,方可以使用。
  五、完善预案,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职工应急培训,提高全员应急能力。
   2、强化“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扩大范围,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和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监管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市性的大型活动要完善安全应急方案,严格审批把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确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时间”要求,把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和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在全市形成上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部署落实,开展大检查活动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卫兵,电话(传真):85683113。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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