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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5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0-07-29 公开日期:201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转发《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0〕5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57号

转发《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
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精神和《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和程序,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建设“安全社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为抓手,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三、及时推荐上报。请各辖市、区安监局根据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情况,拟定创建目标计划,推荐一个拟创建单位,并填写《“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于8月8日前上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安监局再统一上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统一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进行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可在市安监局网站文件栏中下载)。
  联系人:陈卫兵,电话:85683113,电子邮箱:czajcwb@163.com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
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0〕1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关于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建设安全社区是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市要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负责领导、处室和人员,研究学习《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在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和地区支持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了解和掌握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和程序,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安监局将把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市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典型引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对于安全社区的成功推广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一般应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市选定1—2个街道(乡镇)作为安全社区试点,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即由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社区特点来开展试点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在各市试点的基础上,省安监局将加强指导,召开全省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中好的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我省安全社区建设的推广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目前,无锡江阴市申港街道已经进入了创建程序,南通、连云港等地部分街道也在申报过程中,全省已经形成创建梯队,分批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在此基础上,力争在全省创建首家“国际安全社区”。
  三、抓紧实施,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类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各地创建单位要依据标准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创建计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实现持续改进。各地安监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长期、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避免运动化和形式主义,切忌搞成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各地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发展规划,制订实施方案,部署推进措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组织发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目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下属的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负责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参与创建工作,实现共建、共享创建成果。各地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宣传安全社区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二是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整合各类资源,发动各有关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三是指导创建单位制定事故和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完善社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宣传普及事故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计划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政法处,并将本地区拟创建单位填写的《“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及时报省安监局,由省局统一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进行备案,以便做好“全国安全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联系人:朱劼,电话:025-83332387,电子邮箱: Zj_a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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