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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0〕23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7-07 公开日期:2010-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7月4日23时,无锡市雪丰钢铁有限公司一辆夜班接送客车在无锡市内环高架惠山隧道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燃烧,造成24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
关于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常安办〔2010〕2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0〕23号

关于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的
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7月4日23时,无锡市雪丰钢铁有限公司一辆夜班接送客车在无锡市内环高架惠山隧道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燃烧,造成24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明确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当前夏季高温是汽车自燃、爆胎等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所属管辖范围内的城乡公交客车、长途客车、校车、厂车、接送车、旅游车等(以下简称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客运车辆的车况是否完好;车门开关性能和电气线路、油路或天然气气路、灯光、制动等是否完好有效;车载灭火机、后机舱自动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备;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合格;单位、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等。各辖市、区安委办要协调辖区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将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作为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制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措施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制定客运和接送车辆专项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和行驶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车况优良和驾驶人员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的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部门要对市区范围内从事旅游客运、厂包运输、客运班线运输等客运企业的运营车辆、场站、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一次集中安全专项检查。旅游、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学生接送车辆的专项安全督查活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客运安全无小事,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力求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教育培训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管,完善客运车辆安全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尤其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应急装备齐全、应急队伍完整,并定期组织安全疏散、安全逃生等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及及时快速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广泛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全市各新闻单位和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安监等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网络媒体、短信平台、车载e频道、GPS等方式和手段,对车辆燃烧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分析和教育,提高员工和乘客安全意识,未雨绸缪,警钟长鸣,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督促驾乘人员严格贯彻安全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卫兵,电话(传真)85683113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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