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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54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0-07-15 公开日期:2010-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0〕5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54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
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各辖市、区局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二、对照内容,自查整改。各辖市、区局要尽快制定自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苏安监〔2010〕133号文规定的检查对象和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急需改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至市安监局规划处,市局将统一汇总后报省局。
  三、做好准备,迎接抽查。7月26日至8月5日期间省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部分辖市、区进行抽查。各辖市、区要提前做好检查台账、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被抽查准备。
  市局将于7月22日上午9:00在市安监局会议室召开集中检查会议,请各辖市、区局将台账资料、书面汇报材料一并带至会上。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0〕133号
 

各市安监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98号)的要求,省安监局定于2010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和执行安全生产统计规章制度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行为;通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度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前瞻性和预见性,更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市、县(市、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法》执行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2008年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检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统计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统计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迟报现象,事故统计分类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方面。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六)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方面。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中是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是否存在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七)事故统计认定标准执行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认定工作,特别是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事故统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三、检查步骤
  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从7月开始到8月结束,按照自查、抽查、总结整改、迎接总局检查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认真做好自查阶段工作。一是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在自查结束后,向省局统计中心报告自查情况。
  (二)抽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5日)
  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局成立专项检查组,由省局统计中心牵头,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
  在省局抽查基础上,结合各市自查报告情况,对全省安全生产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检查到的存在问题督促各地整改,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提出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四)迎接总局检查阶段(8月中下旬)
  向国家安监总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继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国家总局检查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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