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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启用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0〕43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0-05-28 公开日期:2010-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启用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企业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备案申报将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启用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的通知
常安监〔2010〕4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0〕43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启用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企业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备案申报将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业务种类
  (一)行政许可类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报告备案,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备案。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登陆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注册并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凡许可申报、备案申请,一律在网上申报。
  (二)各业务审核岗位责任人应及时登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各辖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网办理“待办审批业务”,认真核对审批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数据,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许可、备案手续;许可备案申办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须提交原件以备审核人员核对。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级安监局应及时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各级安监局应明确并上报业务审批岗位责任人;如有人员、岗位等调整应及时告知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或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及时调整系统后台权限。
  (三)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各辖市区安监局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好本单位信息化办公系统、指导各职能处室网上应用操作,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应认真做好数据库备份、保存等工作,定期通报系统运行工作情况,加强系统软件开发、调整和修改;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联系电话:0519-89859152或89859159。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应用流程简介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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