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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0〕1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07 公开日期:2010-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特大、有效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2010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2010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10〕1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0〕16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特大、有效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2010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2010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
 

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杜绝特大、有效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和“江苏省第17届运动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全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文明交通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城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各辖市、区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全市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工程工作方案》,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监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重点落实县乡村三级和企业、学校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网络。同时,以四项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年内,每个辖市、区再建成2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学校、2个示范企业和2条示范公路。
  (二)推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或争取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要继续深入推广主体在辖市、区和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完善由辖市、区、乡镇、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改进农村交巡警中队勤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警力,充分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2010年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事故频发的乡镇、事故多发的路口、事故多发的路段和安全设施不全的道路隐患,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组织挂牌整治,提请政府分级督办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增加警力投入,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和管理控制;交通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努力提高公路安全技术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落实治理措施和经费,做到联合排查、分工治理、三级督办、综合验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10年,力争省级人民政府督办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全部治理到位,每个辖市、区至少要建成1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
  (四)努力改善农村地区安全出行条件。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农村道路安全出行条件。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客运班线设置和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研究提出客运班线调整和隐患治理方案,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对夜间运行的长途客运班线,严格落实双班驾驶并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的措施。研究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出行问题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优化客运班线。年内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将要推出1个较好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辖(市)区。
  (五)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交通部门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对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等级化评估,总结表彰先进典型。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定期通报、限期整改一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隐患严重的由交通、公安部门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一是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严格考试制度,提高新驾驶人综合素质。交通、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督促车辆单位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每年定期体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督管理。二是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治理驾驶人队伍,进一步完善荣誉驾驶人、黑名单驾驶人激励和惩戒制度。经信、公安、交通、农机、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检查,把好关口。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旅游、交通等部门要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强化对从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七)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2号),年内对全市省市际客运班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旅游包车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营运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八)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交巡警部门“迎世博、迎省运、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针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实施重点防控,提高管理效能。要突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及渣土车等6类重点车辆,充分利用道路监控系统和酒精检测仪、测速仪、摄像机等科技装备,在城市道路上重点查处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开车打手机,公路上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高速公路上重点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上下客等1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省、市际治安卡口,城市警务查报站和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加大交通安全检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苏公通〔2009〕238号),继续加大教育引导和执法管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努力增强防范、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
  (九)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组织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等四项活动。要加强组织策划、抓好措施落实。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统筹兼顾”,即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统筹兼顾,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统筹兼顾,对外宣传与内部交流统筹兼顾;用好“四个力量”,即社会力量、群众力量、道德力量和科技力量,全面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要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交通组织,集中整治影响城市和旅游景区交通的乱点、堵点和事故黑点,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公开设立报名点等途径,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聘请邮递员、服务员、保安员等与群众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为义务宣传员,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身文明交通公益事业。
  (十)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省九部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1年)》(苏公通〔2009〕90号)的要求,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文明交通新闻宣传力度和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在各级新闻媒体建立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实现警媒互动、警民互动,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实效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和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向群众全面开放的交通安全活动室、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文明交通实践基地等公益性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公民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自主性。要突出客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区分不同对象,研究不同群体的交通出行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开展精确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世博会”、“省运会”的召开,各级公安部门要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备交通事故大型救援设备和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公厅〔2009〕436号),明确细化指挥中心、交巡警、消防等部门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协调交通、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救援机构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
  (十二)加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强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召开事故评析会,查摆事故原因和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并由安监部门牵头,倒查事故责任,督促落实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积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对策指导。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发掘潜在规律和深层次矛盾,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要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个案评析和事故隐患预警信息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逐起召开事故评析会,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应当吸取的教训,为科学预防事故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升治理合力。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平台纽带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要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自身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要以开展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信息报送,掌握工作动态。各辖市、区及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总结专项治理中的经验和做法,并于每月25日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5月底和12月底前,各地要分别将本地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邱 峰,联系电话:139015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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