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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0〕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2-04 公开日期:2010-0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一项事关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由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关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
常安办〔2010〕5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0年1月29日下午5时左右,接群众举报,在位于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新村委徐家塘168号仓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市、区安监局、公安等部门接报后迅速行动,共查获擦炮、摔炮、飞天鼠等小品种类烟花爆竹制品5980箱(件),价值约40余万元。经查,袁某夫妇从2003年就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期间曾被有关部门查处过。2009年10月,袁某未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从江西等生产厂家非法采购大量小品种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用于春节期间批发销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这是我市迄今为止,查获最大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一项事关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由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从当前的情况看,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金坛、武进、钟楼等都相继查获了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在原来所采取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监管措施,狠抓责任、制度的落实。各辖市、区安委办要牵头切实抓好城乡接合部,地域交界处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较为突出的乡镇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全市上下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认识要一致,思想要统一,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各级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城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处,决不姑息迁就,防止养患成灾。要重点加强租赁仓库、边界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要深挖进货渠道,追查产品来源,从产品销售流向等环节全面追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通过重点督查、动态反馈、案件查处来推动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做好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春节临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制品,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使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要注意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经营者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得到警醒,用事故案例教育来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真正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起色,取得新的成效。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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