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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9〕2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9-10 公开日期:2009-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迎接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来我市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09〕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09〕2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关于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常安〔2009〕2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9〕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迎接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来我市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09〕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09〕2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清副市长
副组长:宋明岗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冯志明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8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督查溧阳市。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曹玉屏带队,市旅游局、公安治安支队、安监局(一处)派员参加;
第二督查组:督查武进区。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岚带队,市交通局、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二处)派员参加;
第三督查组:督查金坛市。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孙启江带队,市农林局、房管局、安监局(人教处)派员参加;
第四督查组:督查新北区。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叶国宁带队,市建设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安监局(危化处)派员参加;
第五督查组:督查天宁区。由市安监局局长冯志明带队,市经贸委、气象局、安监局(监察支队)派员参加;
第六督查组:督查钟楼区。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士庆带队,市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法规处)派员参加;
第七督查组:督查戚墅堰区。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叶容带队,市劳动局、文广新局、安监局(规划处)派员参加;
第八督查组:督查行业和市管企业。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南平带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二处和监察支队派员参加。
二、督查时间
2009年9月16日至30日。
三、督查范围
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储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四、督查内容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五、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亲临现场,实地检查。各督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工作。
(三)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各督查组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四)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各督查组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责成当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督查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督查要求
(一)各督查组牵头部门要依据市安委会的检查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督查组各部门请于14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
(二)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地区特点,做到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各督查组牵头部门和派员参加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
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请指派专人迅速将督查情况汇总到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倪华,电话、传真:85683113,E-mail:czsajj@163.com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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