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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9〕24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8-24 公开日期:2009-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为做好国庆60周年和市经贸洽谈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09〕2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9〕24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为做好国庆60周年和市经贸洽谈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市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8月底到9月30日止。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储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分工
1、市领导检查组由市政府另行组织实施;
2、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
3、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实施;
4、对交通运输、物流市场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经贸委、安监、工商、公安治安、消防部门参加;
5、对歌舞厅(酒吧)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6、对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7、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参加;
8、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质监、消防部门参加;
9、对特种设备使用领域的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0、水利、农机、电力、铁路、民航等其他行业(领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化安全生产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抓好节日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重大节日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请各辖市区安委会、各部门将国庆节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5、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检查总体情况于10月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113。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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