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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9〕20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5-27 公开日期:2009-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 [200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常安办〔2009〕20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9〕20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
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2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办 [2009] 27 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 [200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吸取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再次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发现非法生产行为立即予以取缔。
二、坚持齐抓共管,建立“打非”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不断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要按照“首受举报受理制”的原则,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深入追查原料来源、供货渠道、销售渠道、运输渠道和储藏环节等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监管责任
我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极具隐蔽性。各地要认真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把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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