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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9〕12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03 公开日期:2009-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年初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2009〕12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9〕1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根据年初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在前几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载体,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素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通行保障,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全过程督察。会同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深入实施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努力建成一批交通安全畅通、行车秩序规范、公路养护优质的示范路、样板路。紧紧抓住客车、危化品车和校车,协调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全力推动安装GPS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推动企业、学校、车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广应用重点车辆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规范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会同交通等部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每月排名通报。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渣土车、搅拌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持源头管、路面查双管齐下,对各类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建立“交通违法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以市区3.34平方公里核心区域为重点,全力打造设施一流、管理一流、秩序一流的文明交通示范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区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十个不”,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出行人,个个争做模范参与者的浓厚氛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安全投入,深入推行经济政策,大力推进安全仪表系统改造,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检查制度,增强企业法治意识。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实行化工专家检查,落实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服务基层,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安全许可手续网络化,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基础档案规范化,重大项目服务常态化。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一是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二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2、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实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积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拍摄制作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示范宣教片并大力推广。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年检和专业维保制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水平和达标率。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达标率达100%,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达标率达95%,三级重点单位达标率达90%。
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易燃、可燃材料复杂且数量多,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等情况,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管理者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明火作业不规范、施工人员用火不规范进行严肃处理。狠抓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提前介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质量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人从中处罚,保证工程质量。
5、国庆保卫“百日专项行动” 
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多产权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施工现场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巩固公共娱乐场所整治成效,大力整治“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6、消防检测中介专项整治
配合总队防火部、省消防协会对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抽调检测单位工作人员随消防监督人员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1998,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监管。在实施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要求检测单位参加验收,对检测质量负责。对发现不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一律严肃处理。
(四)建设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建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队伍。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的治理力度。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露天采石安全整治,要以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强化爆破安全管理,落实边坡、运输道路、排水、用电和排土场管理措施,提高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度。地下矿山安全整治,以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提升运输、通风、机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水害防治、顶板及采空区管理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废弃矿山整治和复绿工程安全,明确废弃矿山整治和复绿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废弃矿山整治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废弃矿整治各类事故。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核,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定的要求。
(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的总体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危害评价、申报、告知、检测和体检等制度。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进一步完善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数据库,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合法使用各类特种设备。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领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杜绝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现象。督促冶金用起重机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整治;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工程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各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各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相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与施行,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推向前进。
(三)加强协调,整体推动。请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每季度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定期听取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及参与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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