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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9〕50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9-04-03 公开日期:2009-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专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44号)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09〕50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9〕50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
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专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44号)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立即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苏安监〔2009〕67 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3.11”中铁二十四局施工人员租用房重大坍塌事故的沉痛教训,请各地在抓紧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弃、停用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09]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对废弃、停用化工厂房的专项检查。
1、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关闭、停产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停用的厂房、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所有废弃、停用的厂房、库房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出租使用情况等逐一登记列表。
2、对排查出的废弃、停用厂房、库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抓紧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需清理和拆除的废弃、停用的危化品生产设备、储存设施以及残存的危化品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要发挥各地安委办的协调作用,按照危化品废弃处置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快进行处置。
3、各地在专项检查中,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要求。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应对本次专项检查和有关隐患治理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和排查登记表书面报送省局危化处。
联系人:李正宇,联系电话:025-83332373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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