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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9〕7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3-19 公开日期:2009-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3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及我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压降事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09〕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9〕7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3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及我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压降事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3月20日前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  3月20日至4月30日全面检查和督查(市督查组督查时间由各组牵头部门安排)。
第三阶段  5月份迎接省安委会督查
二、检查重点
1、废弃、停用厂房、库房。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弃、停用厂房专项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常安〔2009〕6号)的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废弃、停用厂房、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和停产复工,搬迁转产,生产转经营,新、改、扩建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3、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等方面的情况。
4、消防安全。要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九小场所”(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网吧、小美容店、小歌舞厅、小门诊等)和“三合一”建筑(生产经营、仓储和住宿在同一个建筑物),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关闭。
5、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建筑行业要把“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火、防中毒”等安全设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非煤矿山行业,要强化对开采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现场分层开采、边坡稳定,爆破作业等安全措施落实,排水、供电和运输系统符合规范。冶金行业重点对冶金企业主要装备安全状况、煤气防治、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开展检查。交通行业重点检查交通工程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交通运输单位、人员的资质。
三、市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危险化学品检查由市安监局周南平副局长带队,危化处、监察支队派员参加;
第二组,重点工程(项目)和交通行业检查由市安监局叶国宁副局长带队,监管二处、监察支队派员参加;
第三组,建筑行业由市建设局负责检查;
第四组,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检查由市安监局李士庆副局长带队,监管一处、监察支队派员参加;
第五组,消防安全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的重要性,要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立即制定详尽的检查方案,明确排查重点和排查要求。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一线,要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要把当前检查工作与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相结合。
2、讲究检查方法。要抓住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执法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二是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走过场。三是要坚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进行专业检查、细致检查。
3、加大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无法整改且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将检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倪  华    电话及传真:85683113  
E-mail:czsajj@163.com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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