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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9〕33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9-03-09 公开日期:2009-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落实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对全市交通行业(企业)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
常安监〔2009〕3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9〕33号

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交通(分)局:
为全面落实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对全市交通行业(企业)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纳入交通行业管理范畴的有关企业均须参加达标考核。
二、考核标准
由市交通局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要求,根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制定统一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主体
1、凡被列入《市安监局<关于明确全市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通知>》规定的市管交通行业(企业)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安监局负责考核。
2、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交通行业(企业)由属地交通局、安监局负责考核。其中:武进区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由市交通局、安监局组织考核。
3、各辖区(武进区除外)所属交通行业(企业)由市交通局牵头召集,市安监局、有关辖区安监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考核。第一轮考核全部结束后,市交通、安监局不再参加考核,但仍做好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
四、考核要求
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量较大,各地区可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分批进行。每季度考核结果由达标考核牵头组织部门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每年考核情况按《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予以公布。
五、相关说明
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不代表、不代替日常监管。对交通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按属地原则进行,分工按市安监局《关于明确全市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通知》(常安监〔2008〕44号)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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