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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9〕27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9-02-20 公开日期:2009-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09〕2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9〕2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密联系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检查制度,推进企业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目标是: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稳中有降;避免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强化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1、深入推行经济政策。一是全面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所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企业安全投入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严格安全费用提取。督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按时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三是扩大雇主责任保险范围。在换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的基础上,尝试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专业仓储和自有储存企业进行延伸。
2、严格遵行从业标准。一是根据省局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于2009年底前按要求调整到位,在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承诺兑现的企业也必须全面调整到位。二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聘请相关专家、或与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加强对本企业现场生产装置的安全检查。三是对涉及高危工艺的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知识、技术、意识的学习培训,促使他们符合上岗操作资格。
3、安全仪表系统改造。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进安全装置自动化。一是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其他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生产装置,必须安装相关自动泄压、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功能的安全仪表系统。二是对储存剧毒、高毒、高度危险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气体和剧毒液储罐还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中涉及上述高危工艺和高危储罐的必须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并作为安全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已建项目但没有安全仪表系统的必须实施限期改造。
4、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审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健全新上项目部门会审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和专家审查,切实把好源头关。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对安评机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整改到位方予受理。三是引导化工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装置和安全设施;加快进行装置自动化改造,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四是加大关闭和搬迁的力度,对已列入关闭的企业要在限期内关闭到位;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及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根据省局要求,在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负责人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制度。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消除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教育培训等落实的情况。对涉及11种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列入红色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他企业每年报告一次。
2、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根据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区域的安全风险,从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上制定发生异常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要领和关键步骤,教育现场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突发事故分级分类的报告职责,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三是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确保在事故状态下,上下级预案的对接和分工,减少事故对周边的影响。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百日督查和红色企业监管,反映出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着制度不完善、不全面、没有可操作性等问题,今年要着重针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的薄弱环节,着力研究并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促使企业的管理制度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有效转变。同时,积极推动国家新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
4、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根据行政许可要求,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换证企业逾期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逾期或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尤其是对化工生产企业非法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开展各类层次的培训班,督促企业懂法、守法,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突出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企业检查制度
1、实行化工专家检查。一是在各辖市、区局、中介机构、大专院校、重点企业推荐的基础上,明确常州市化工专家名单和职责要求。二是成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出台化工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化工专家检查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将安监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有关聘请专家对现场安全状况抽查的内容,可改为对企业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2、落实分类分级监管。一是根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级划分标准,重新调整和落实红、橙、蓝三色企业的分级监管。二是逐步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延伸,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等级划分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分类,并着重针对列入红色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落实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对仓储企业适当分类,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关的监管方式。
3、落实安全许可年检。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品经营企业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生产企业主要围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变化说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核。剧毒品经营企业主要围绕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储存场所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剧毒品购入、流向、销售台账记录、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内容进行检查。年检结果作为三年到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始终把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作为消除事故的重要途径,在2008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开展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预案,切实进行整改。属于重大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8]10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突出服务基层,进一步推进企业基础建设
1、安全许可手续网络化。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将信息平台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生产、备案、项目审查、一企一档、分级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在统一的工作平台,便于进一步规范安监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企业,部门安全许可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2、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根据去年初选,对涉及有机化工、无机化工、油漆涂料、农药等领域的11家基本具备初始条件、有一定基础的企业进行专业辅导,采用组织专家上门集中培训,积极引导和配合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这些企业实行安全标准管理。对暂时没有开展安全标准化申报的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3、安全基础档案规范化。在去年安全基础档案管理观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的建设。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换领证,逐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时,按照统一模式,细化企业成长档案。
4、重大项目服务常态化。继续跟踪服务列入全市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上门调研,组织化工专家咨询服务,建立联系人等互动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政策要求,促使危险化学品项目又快又好又按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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