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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1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4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12-15 公开日期:2008-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常安〔2008〕4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45号

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2月18日。为期60天。
二、目标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重点要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重点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和合法持证零售户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树立典型,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是在特殊时段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而采取的监管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认识,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要继续坚持执行由公安、交通、工商、城管、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级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沟通信息,部署各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各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采取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与有关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签订责任书等有效办法,区域联动,专盯死守,形成严密监控网络。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级公安、交通、工商、城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燃放、销毁等安全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严厉惩处违法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条件,控制销售点数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依法查办;对依法设立的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如有销售违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销毁,查证“私货”源头,并由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及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涉嫌构成治安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查办、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四)舆论监督,消除隐患。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要支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有关行业自律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管队作用,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明查暗访、公布黑名单、新闻媒体曝光等方法,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消除隐患。
(五)典型示范,奖励先进。按照“典型引路,奖励先进”的原则,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期间要着重从正面引导和宣传,注重培育和发现 “本质安全、守法经营、群众认可”的模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广泛宣传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市安委办和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总结表彰会:对由各辖市、区和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共同推荐评定的100家烟花爆竹零售户,授予“模范零售经营户”荣誉牌;对打击“四私”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于2009年2月20前将各地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市安委办。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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