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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8〕125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8-12-02 公开日期:2008-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是履行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尤为重要和迫切,要进一步强调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承办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政令畅通,履职到位,工作落实,水平提升。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08〕12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8〕125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是履行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尤为重要和迫切,要进一步强调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承办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政令畅通,履职到位,工作落实,水平提升。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8〕17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宣贯力度,推进了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送渠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举措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到所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业务性文件。下列文件应转发至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与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2、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的通知;
3、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等;
4、明确要求发至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文件;
5、其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文件等。
三、各级安监部门在转发文件时,应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和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就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尽量避免只简单的原文照转。
四、县级安监部门应负责将有关文件精神直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同时转发至各有关乡镇(街道)。需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限期落实的事项,必须明确限定的时限,由企业进行书面反馈。
县级安监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向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建立文件签收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可分片组织召开。
重要的业务性文件,县级安监部门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辖区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宣贯文件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会议要明确要求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五、各级安监部门应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向基层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传达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除涉密文件外,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业务性文件均可上网发布,方便基层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查询。
县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讯网络,畅通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除集中召开会议外,各地还可采用短信群发、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或即时将文件精神,通知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或告知其登录政府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具体办法和形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各级安监部门要研究对策措施,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措施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以妥善得到解决。
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限期上报有关事项或贯彻落实情况的,各级安监部门应认真按要求组织落实,明确上报时限,按时汇报、上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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