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3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25 公开日期:2008-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08〕3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35号

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道路交通防控能力,确保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稳中有降,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引发的严重爆炸、泄漏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
1.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各级交巡警部门要调集现有警力和装备,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不间断巡逻管控。辖区高速路段在30至50公里,同时在线巡逻车辆不少于2辆;超过50公里,同时在线巡逻车辆不少于3辆。严格落实主线收费站卡口24小时值守制度,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逐车检查,依法处罚,并责令纠正。
2.整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路网指挥调度、路政、救援等部门要协同作战、联动管理。以沪宁、宁杭、扬溧、沿江高速公路为重点,按照“点上测、卡上查、线上控、网上巡”的要求,充分运用路面监控、固定和流动电子警察、收费道口拦截系统等技术手段,从严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道及停车上下客等动态违法行为,运用科技装备查处率达30%以上,保持严管严治态势。
3.强化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管控。要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研判和预警机制,认真分析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规律特点,完善恶劣天气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气象、路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便交巡警部门随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落实针对性措施。要严格落实分级管制措施,对确需实施交通封闭管制的,交巡警、交通、路政、道路经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路况信息,规范设置管制标志,有效控制车辆驶入。对已经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过采取开启警灯、车载显示、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予以安全警示。要强化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工作,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各级交巡警部门负责人要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带头开展交通管控。
4.加强部门协作。交巡警、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要实行联勤联动制度,提高路面管控效能。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等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组织再排查、再整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年内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95%以上。在高速公路收费员、路政员和养护工队伍中聘请一批交通安全信息员,鼓励举报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管理合力。
(二)严密重点车辆安全检查
5.落实逢车必查制度。交巡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省、市际治安卡口和公路执勤点要落实警力,加强对农村客运班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6.坚持严格执法。对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就地消除违法行为,及时录入违法系统。对查处的车辆和驾驶人逐一上网查询违法记录,凡违章扣分记满12分和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一律停止营运。
7.落实违法抄告制度。对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车辆所在地公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定期将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抄送交通运管和教育行政部门。
8.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巡警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客运车辆、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要奖励举报人。
(三)严格车辆、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
9.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10月15日前,各级交巡警部门、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公交车等组织逐辆上线检测车况,对驾驶人员逐人开展安全教育。对不符合驾驶资质、身体患有疾病影响安全驾驶和违章扣分记满12分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机动车辆和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一律停运、停驶。
10.落实客运安全监管制度。交巡警、交通、安监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对跨省市运输的长途客运车站派驻交巡民警和运政稽查人员。对农村公交班车的出站点,要明确挂钩负责民警。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出门检查制度进行严格督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1.加强重点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监管。交巡警、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为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安装GPS装置,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加强重点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监管。
12.强化农用运输车辆源头监管。交巡警、发改、经贸、交通、安监、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管理,严格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考试、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监管。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超过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生产的一律不准出厂销售,超标准和非法改装的一律不准办牌办证,违规到外省领取牌照的严格限定通行时间和路段。
13.实行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制度。交巡警、安监、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评估,落实车辆单位安全等级管理、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制度,严格落实驾驶人“荣誉榜”、“黑名单”制度,每月对客货、危险品运输单位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比对,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排名。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由安监、交通部门责令运输单位停业整顿。
14.严格责任追究。对车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坚决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并降低企业资质,限制运行线路,压缩经营空间,将交通安全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15.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认真贯彻省安委会“7·16”和“9·1”会议精神,围绕“四个一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四个不漏”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时间延至年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10月中旬,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6.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交巡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路面检查管控,每周组织集中统一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农村公交车违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多人骑乘等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凡农村举办集市贸易和赶集、庙会等活动,交巡警一律到场维护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查处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7.推行路长负责制。确定农村道路路长,设置路长标志牌,分线分段包干。明确路长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加强沿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等工作。
18.滚动排查整改农村公路隐患。对农村县乡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桩。对今年列入整改计划的,逐一检查落实整改进度和整改措施,将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及成因及时公布,提醒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五)营造浓厚氛围
19.精心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在9月21日至9月30日启动宣传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百日行动主要目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百日行动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为百日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20.扎实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要不断拓展宣传载体,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交通宣传安全责任制,采取组建义务宣传队、展览交通事故案例图片、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单位、村庄和集市,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到企业、到村组、到家庭。充分发挥流动宣传车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车辆单位和外来人员聚集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祝福平安千万家”和“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把特大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和安全行车提示卡发放宣传到全体运输企业、培训学校及校车驾驶人,发放宣传到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全体居民群众。
21.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地交巡警执勤大(中)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统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车管、事故、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统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台、展板。在客货运场站、城市繁华路口、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统一设置宣传橱窗,在公路收费站、跨线桥、服务区等制作固定宣传警示、提示标语。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基础教育。
22.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专栏作用,不间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报道。通过交通广播整点播报、电视游动字幕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加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力度,邀请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随警行动,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挂靠经营、私人承包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车辆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预防特大事故现场会讲话和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黄明同志近期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确保全市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安局成立百日行动指挥部,由副局长黄广余任总指挥、交巡警支队李立建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排名,实时掌握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各辖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行动期间,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对高速公路和重点国省道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公安机关及交巡警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要把源头监管、路面检查、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每位民警,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和责任倒查。对安全隐患多、管理基础薄弱、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公安部、省厅交管局督导暗访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解决,限期改变面貌。百日行动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长、交巡警大队长必须向市公安局说明情况。
(三)做好警务保障,加强安全防护。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广大交巡民警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广大交巡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投入百日行动。要加大装备投入,配齐配全车辆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装备,为民警执法执勤工作提供保障。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教育民警提高安全执法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动态。各辖市、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报送,于每周日上报本周工作情况并填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周报表》,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辖市、区的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25日前报市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外线  86651302,内线37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