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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8〕24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18 公开日期:2008-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08〕2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8〕2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取得成效,成立以副市长尚建荣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明岗、市安监局局长冯志明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以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处室参加的若干检查小组。
二、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辖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
2、全面检查各类化工企业。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来常州督查企业;省安委会办公室来常州督查企业;列入市级重大隐患挂牌企业;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回头看”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是否贯彻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到位。
5、“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是否禁止到位。
6、该关闭的小化工是否关闭到位。
7、北京奥运会期间暂停生产的小工厂、小矿山恢复生产是否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8、百日督查期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9、发生事故以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10、重大隐患整治、重大节庆活动、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化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和管理情况,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具体检查的内容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已经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5)建立专家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落实自动化控制的情况。
(7)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制定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督查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10日—12月10日。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有关辖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化工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回头看”重点检查百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发现新的隐患。第一阶段时间不够,各地可利用10月份时间进行交叉检查,确保全覆盖。
第二阶段(10月10日-12月10日),市检查组组织检查并做好迎接省级以上检查组来常州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方式
(一)化工企业检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重点企业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4、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二)“回头看”的检查方法
普遍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监管部门和专家检查相结合,对在百日督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百日督查“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长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二)各检查组和有关辖市、区要按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组、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检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化工行业特点,做到地区和地区相结合、部门和地区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检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期间,各市辖、区安委会办公室务必于每周一上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市安委办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自查结束后,请于10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检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检查完毕后,请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倪华          电话、传真: 856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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