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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33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22 公开日期:2008-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08〕3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33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前一阶段,为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我市经贸洽谈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娱乐经营等商业场所及举办各项大型活动单位、事故多发和高发的行业及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近期市安委办还组织了两个巡查组,开展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巡查活动,对16个乡镇(街道)和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近日,山西、黑龙江、广东、河南等省市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上百人、数十人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十一”黄金周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市安委会现就开展国庆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如下安排,请各地、各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
2008年9月22日起到10月1日止。
二、检查重点
1、歌舞厅(酒吧)娱乐场所、大型集贸商场、市场、宾馆、医院、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建材、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特别是红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省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及“回头看”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5、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安排情况等;
6、其他影响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因素。
四、检查组织分工
1、市领导检查组由市政府另行组织实施;
2、对歌舞厅(酒吧)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3、对交通运输、物流市场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经贸委、安监、工商、公安治安、消防部门参加;
4、对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5、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建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
6、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实施;
7、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参加;
8、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质监、消防部门参加。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别是公安、消防、交巡警、安监、质监、旅游、交通、建设等部门,作为这次大检查的主要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这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组织与协调,及时制订检查方案并抓紧实施。政府分管领导,各条线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随带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及相关执法文书,对每家被查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各牵头部门在大检查时要适时与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请他们派员参加,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3、切实抓好节日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重大节日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请各辖市区安委会、各部门将国庆节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天专题汇报检查情况,并于10月8日前把检查总体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113。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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